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 須突破思想和制度障礙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今天,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時表示,不能以“城鄉發展一體化”之名簡單地消滅城鄉差別,更不可以將城鄉發展一體化等同于農村城市化,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障礙,找到城鄉一體化的長久動力。

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 記者 韋輝 攝

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 記者 韋輝 攝
大眾網濟南11月16日訊(記者 尹海洋)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今天,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時表示,不能以“城鄉發展一體化”之名簡單地消滅城鄉差別,更不可以將城鄉發展一體化等同于農村城市化,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障礙,找到城鄉一體化的長久動力。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關鍵在突破制度障礙
《決定》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對此,徐加明認為,進入新世紀后,雖然政府對傳統的社會經濟管理體制進行了不斷的調整,但從根本上看,城鄉二元結構還沒有根本突破,城鄉經濟社會的二元管理體制還沒有根本破除,城鄉之間的體制障礙依然嚴重制約著城鄉統籌發展。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首先要沖破思想意識的局限。”徐加明說,我國在城鄉關系上存在著‘重城輕鄉’的觀念傾向,打破這種觀念上的障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思想基礎。
思想基礎建立后,就要從根本上打破二元結構。“要突破制度障礙,建立新的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徐加明說,我國當前在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財政制度、金融制度等方面上存在體制改革不到位的現象,這正是城鄉一體化建設中最根本的制約因素。
城鄉一體發展,核心在于實現“四個一”
“制度破壁重建,是改革的難點。”徐加明說,城鄉一體化是中國未來一段時間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的關鍵環節,能把我們目前所遇到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都貫穿起來,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核心。
“我們不能以城鄉一體化之名簡單地消滅城鄉差別,更不可以將城鄉發展一體化等同于農村城市化。”徐加明說,要考慮城鄉發展的整體性,要實現城鄉“一套圖”、 區域“一盤棋”、居民“一張網”、力量“一股繩”。
徐加明進一步解釋說,“一套圖”是指將城市和農村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建設等進行統一籌劃,實現縣域范圍內的空間集約利用、要素有序流動、資源合理配置、服務有效覆蓋;“一盤棋”是指構建能夠有效帶動和有利于縣(市)、鄉鎮及農村快速發展的城鎮框架體系;“一張網”是指將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統一規劃管理;“一股繩”是指城鄉上下、體制內部以及全社會形成改革合力。
縣域經濟拉動一體發展,城鎮化提供動力支撐
徐加明認為,實現城鄉一體化應不斷激發農村的內生動力,在當前形勢下,這種動力支撐來自于城鎮化建設。“城鎮化的加速發展將形成以消費為主導的發展新格局,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同時,合理的城鎮體系的建立,有利于將城市能量通過城市網絡由高到低,依次、有序地逐級擴散到整個體系。”徐加明說。
城鎮化建設提供了動力支撐,縣域經濟也有效拉動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城鄉的結合基本在縣城,縣域經濟好的地方,城鄉一體化發展就不會斷裂,使之自然演進。”徐加明認為,在發展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應著重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扶持力度。
此外,城鄉一體化還應創造條件轉移農村剩余人口,使分散的農村走向集中,擴大城鎮規模,增加城鎮數量,讓更多農民走進城市,享受到高質量的城市生活,并同步發展農村各種產業,努力探索農村產業化的各種路徑,使農民除了有農業收入外,還有非農產業等更多收入渠道,最終使農村找到自立、自強的發展路徑。

城鄉一體化是如何實現“打破二元結構”的呢?對此,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在做客大眾網時認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要來建立一種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賦權于民”的理念備受關注。
今天下午,在回答網友關于“農民工”的問題時,徐加明說,“農民工”是我國發展特定階段的特殊稱謂,隨著戶籍制度的放開,這一稱謂將轉變為居民和職工,原有城鎮居民將與新居民共同建設我們的城市。
責任編輯:余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