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農民財產權,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本”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賦權于民”的理念備受關注。今天下午,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時說,“賦權于民”能盤活農民沉睡的資本,擴寬了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
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 記者 韋輝 攝
山東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 記者 韋輝 攝
大眾網濟南11月16日訊(記者 尹海洋)“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賦權于民”的理念備受關注。今天下午,省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徐加明做客大眾網時說,“賦權于民”能盤活農民沉睡的資本,擴寬了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
“農民的財產權利,一般指的是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和集體資產的收益權。”徐加明說,農村的宅基地一直被看做是“死的資本”。“現在農民需要投資時,得不到資金,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又不能抵押,無法變現。”《決定》中,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這就能夠將這部分沉睡的資本盤活。
不僅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決定》還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對此,徐家明認為,這體現了產權等值化。“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提高農村基地土地的價值和收益率,特別是要明確農民房屋不動產的房屋產權,增強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徐加明說,現在城市的市民財產性收入很高,一套房子買入賣出就能掙近百萬,而農民的房子沒有獨立的產權,不能實現增值。
“土地是一樣的,因為屬性不一樣價值就不一樣,這樣導致農民農村集體土地的價值是不均等的。”徐加明說,實現同權同價是對農民權利的保護,更是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護,但在實現同價同權的同時,一定要確保土地的產權問題,讓改革產生的紅利能夠真正到農民的手里。
責任編輯:余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