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20萬遺贈款落定 張妙家人撤訴
2012-07-27 06:59:00 王甲鑄 來源: 央視網 我要評論
[提要] 引發巨大爭議的藥家鑫案并沒有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張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將藥家鑫父母起訴至西安市新城區法院,要求支付藥家鑫遺贈款20萬元。2月27日,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及孩子王思宇3人,以原告的名義向新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藥慶衛夫妻支付藥家鑫的遺贈款20萬元。
央視網消息(網絡新聞聯播記者 王甲鑄報道)引發巨大爭議的藥家鑫案并沒有隨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張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將藥家鑫父母起訴至西安市新城區法院,要求支付藥家鑫遺贈款20萬元。在持續半年后,該案原告于7月21日提出撤訴,放棄對藥家鑫遺贈款的支付要求。
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
7月26日下午,被告藥家鑫父母的兩名代理人路鋼和馬延明接法院通知,來到新城區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之女)、張平選、劉小欠(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父母)與被告藥家鑫父母的遺贈糾紛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法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的規定,裁定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案例受理費用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負擔。
被告代理人:樂見撤訴 但程序上有瑕疵
“我們樂見原告撤訴,但是對這種撤訴的方式不理解,至今為止我們不知道撤訴的原因”,藥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馬延明認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嚴肅的具體表現:“王思宇是未成年人,只有接受遺贈的權利,沒有放棄的權利;其次我們認為張顯在本案中一直做偽證……所以我們認為撤訴更多的是為張顯逃脫偽證責任而已”。馬延明表示:“打的時候是一場鬧劇,結束的時候更是一場鬧劇,只是給雙方當事人增加了一個新的社會熱點而已”,“辨別是非的時候沒有是非可言,所以法院倉促撤案有待商榷吧,很無奈,真的很無奈,因為這個案子最好處理方法就是判決”。
另外一方面,馬延明也認為撤訴有兩個積極意義:“首先是王輝和張平選回歸了理性……另外也是確認了這20萬是根本沒有這回事,不管是遺贈還是捐贈,到今天為止這件事塵埃落定,只是藥家鑫案中的一個小插曲而已”。
藥慶衛:希望法院明確判決
據馬延明介紹,自己委托人藥慶衛希望法院給出明確判決,“有一個準確的答復,把事實判清楚,給雙方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這樣撤訴對藥慶衛是不公平的,畢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經濟成本,心里壓力等”。
張顯:撤訴是很好的一個事情
網絡新聞聯播記者26日下午電話采訪了剛從外地旅游回來的張顯(藥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他認為,能撤訴達成“和解”是很好的一個事情,是一個理想的結果,方方面面都能接受,“法制社會,張平選不管是當初起訴還是現在撤訴都是他的權利,一切都是微博引起的……現在撤訴,說明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對這個結果表示支持和贊成,這是我的一個觀點”。
案件回放:
2月7日,藥家鑫案被害者張妙的家屬通過代理人張顯在網上發布公告,表示愿意接受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在案件審理期間贈與的20萬元。2月8日上午11時,張妙的家屬及張顯等人到達藥家樓下,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最終以鬧劇收場。
2月27日,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及孩子王思宇3人,以原告的名義向新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藥慶衛夫妻支付藥家鑫的遺贈款20萬元。在起訴狀中,列舉了藥慶衛所發的4條相關微博,他們認為“微博至今一直保留,并表明藥家鑫遺囑中有遺贈內容,該遺贈內容具體明確:遺贈數額20萬元,受遺贈人為張平選、劉小欠、王思宇。隨時可以接受遺贈。該遺贈無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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