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王曉亮
責任編輯:劉美顯
有一種亂停車行為,方便了自己卻給他人帶來了嚴重的次生危害,導致別人被動交通違法,使得無辜車主躺著中槍。而這樣害人不淺的亂停車行為,卻并沒有受到嚴厲的處罰。有車主建議交警,對路口50米內亂停車的,一律實施嚴管措施,扣3分、罰款100元。
電子監控密布在濟南市區,稍不留神就可能被抓拍。有一些交通違法記錄,其實車主是可以主動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交警大隊申訴撤銷的。
車輛被套牌
如果車主發現不是自己造成的交通違法記錄,那么可能遭遇套牌。車主可直接到身份證所在地交警大隊申請撤銷處罰記錄。申請時,車主需要提供被套牌車輛資料,包括號牌種類、號牌號碼、發動機號、車架號碼、車身顏色、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同時還應提供套牌嫌疑車輛資料,包括違法時間、違法行為、違法地點,以便交警部門調查核對。
協助偵查,追捕嫌疑人
在突發事件中,如果司法機關臨時征用社會車輛抓捕嫌疑人或者偵查破案,導致出現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可以到交警部門申請撤銷交通違法處罰。
被盜搶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如果車輛發生被盜事件,被盜后車主需要馬上報警,除了立案偵查有助于早日追回被盜車輛,也方便交警處理這段時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避讓特殊車輛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個時候,如果車主為了避讓它們而不得已出現壓線、調頭、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車主可申訴。
在紅燈狀態下,現場交警指揮讓通過
如果當事人按照現場交警的指揮在紅燈時通過路口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的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1條第5項:“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被電子警察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后,不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避讓故障、事故、違法變道行為
為避讓其他拋錨車輛的變道行為,違法可以申訴;為避讓違法非機動車輛、違法停放車輛的變道行為,違法可以申訴;為避讓前方事故車輛的變道行為,違法可申訴。
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如果車上有急診病人需要急救而產生闖紅燈等違法抓拍記錄,車主可攜帶醫院證明材料和車輛、駕駛人證件,申請撤銷。
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
如果違法證據照片中的車輛信息,與實際車輛信息有出入,比如車牌號不吻合,可電話聯系違法證據采集機關交警大隊,交警會直接撤銷該記錄。
(生活日報記者 吳永功 實習生 張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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