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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8月10日電 福建省古田縣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原所長 丁建榮,充當多個賭場“保護傘”,收取“保護費”;在債務糾紛中, 非法拘禁擔保人達80多個小時;在辦案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成為當 地一霸。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 罪,依法判處丁建榮有期徒刑2年。 近幾年,古田縣平湖鎮賭博之風盛行,一個個賭場開了起來。新 舫村村民王官建、王壽錦及平湖村村民林芳忠等人,分別在新舫村蓮 頭洋、橫洋村、玉源村等地聚眾賭博、開莊設賭。幾乎沒人管的原因 就在于丁建榮充當他們的“保護傘”。為此,丁建榮先后5次收受賄 賂款共計人民幣7500元。 夏利宋、夏利堅因借款合同糾紛,向古田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訟,丁建榮竟非法拘禁當事人。1996年5月2日,丁建榮到夏利宋的住 處送達傳票,將夏利宋帶至古田縣吉巷派出所,將夏利宋非法拘禁在 古田縣一旅社長達80多個小時。 丁建榮還利用辦案的機會,收受甚至索取賄賂。2000年4月5日, 平湖鎮富達村村民林順寶持刀將同村村民林光輝砍傷,后林光輝之弟 等人又沖到林順寶家中將林順寶之叔林如砍致輕傷。丁建榮等人在處 理此案時,林光輝的父母為了得到丁建榮的支持,委托一親戚出面向 丁建榮說情。2001年5月,丁建榮以“要外出,手頭緊”為由,打電 話向林光輝家人索要現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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