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情奉獻調解事業
2012-04-20 17:37: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李洪華,男,1951年1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中共黨員,山東省定陶縣馬集鎮力本屯村人。現任菏澤市首席人民調解員、定陶縣馬集鎮力本屯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李洪華,男,1951年1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中共黨員,山東省定陶縣馬集鎮力本屯村人。現任菏澤市首席人民調解員、定陶縣馬集鎮力本屯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1969年入伍,曾歷任班長、代理排長等職。1975年4月,在軍事訓練中負傷,致右下肢股骨粉碎性骨折合并坐骨精神斷裂,被評為一等傷殘軍人(現三級)。1979年3月退伍后,身殘志不殘的他,堅持義務宣傳法律、法規,義務調解民事糾紛。32年來,先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00余起,及時制止集體上訪事件12起,制止惡性械斗事件5起,調解工傷、交通、醫療事故34起,民事糾紛200余起,調解成功率98%以上,避免訴訟率100%。2005年度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員”并被授予“模范人民調解員標兵”榮譽勛章。
一、身殘志堅,扎根農村,傾情奉獻調解事業。
為感恩部隊10年的教育培養,感恩黨、政府和眾鄉親們的鼎力幫助,他下定決心自己應該盡一名共產黨員的義務和一名退伍軍人的責任,盡其所能為老百姓辦點好事。他發現農村矛盾糾紛較多,時有發生,既給家庭帶來不幸,又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農村和諧平安穩定。于是,他就做起了一名義務法律宣傳員和矛盾糾紛調解員。在他選擇的道路上,一走就是32年。32年來,他拄著拐杖,以堅強的毅力和無私的信念,串遍了千家萬戶,為百姓排擾解難。32年來,他騎壞了三輛自行車,用壞了16支拐杖。
二、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調解架起連心橋
1989年10月,李洪華本村一對年輕夫妻因家庭鎖事發展到鬧離婚的地步,女方家開來兩輛三輪車,十幾個人前來拉嫁妝,男方家不同意,也不示弱,于是雙方家庭叫來親朋好友,準備憑武力一決高低。李洪華得知情況后及時趕到現場,當時看到兩個三、四歲的孩子哭成一團,他十分難過,心里暗暗叫勁,一定要讓他們夫妻和好,不能讓孩子缺了爹或者少了娘。他首先從孩子身上說起,分別再做夫妻兩個人的思想工作,又對男女雙方家庭從感情和法律的角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12天、14次的苦口婆心的勸說和調解,這對夫妻終于被李洪華的真情所打動,最終他們表示言歸于好。那天調解成功后,已是凌晨2點多鐘,他和另一位村民趕著回家,8里地的黑路,又下起了小雨,深一腳淺一腳,騎著自行車左右搖擺,他的腿又不靈便,由于路滑,一不小心掉進路邊兩米多深的溝里。同去的村民趕緊回家叫家里人拉來了地排車,把已經昏迷的李洪華送到醫院,經醫院診斷,他右殘肢的大腿骨被摔裂,需住院治療。他在床上一躺就是3個月。那對夫妻得知情況后,提著禮物來看他,兩個人都含著淚在他跟前發誓:一定好好地過日子,要對得住您的一片苦心。看到這一切,他會心的笑啦!
三、勤學苦研,以法育人,疑難糾紛迎刃解
調解農村矛盾糾紛單靠一腔熱情是不夠的,要想當好一名合格的人民調解員,光有決心和熱情、懂得一些人情事理是不行的,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以法律為依據,才能處理好各項矛盾糾紛。為了盡快提高法律知識和調解能力,他托人買來了法律法規書籍,訂閱了《人民調解》、《法制日報》、《農村大眾》等報刊雜志,每個月15元的傷殘撫恤金幾乎都讓他買了法律書籍。為此,妻子沒少和他生氣,抱怨他不管老人孩子,亂花錢不會過日子,年邁的老母親也罵他是個“敗家子”。
他平時抓緊時間學習法律知識,了解調解常識,提高調解技能。遇到疑難問題就虛心向鄉司法所的同志請教,通過刻苦學習,他很快掌握了一些法律法規常識,一有時間,他就結合報紙雜志上的實際案例,以案釋法,向群眾宣傳一些法律知識。
2008年初,力本屯村民程傳才在為客運站蓋樓房時,不慎被高壓電擊倒,不治身亡。其家屬要求得到相應賠償,而承包客運站的三個承包商互相推諉,不想承擔責任,更不想多拿錢。憤怒的程家人約一百多人拿著木棒鐵鍬,把客運站圍得里三層外三層,眼看一場械斗就要發生。得知情況后,李洪華立即趕到現場,勸雙方克制情緒,依法解決。
李洪華和村干部及鎮司法所所長王奉柱同志一起分頭做各方的工作,……經過三天三夜的調解,四方終于達成協議,三位承包商湊錢為程傳才家賠償了撫養費、贍養費和喪葬費共計10.5萬元。由于此案調處的及時妥貼,沒有驚動派出所,后來派出所劉所長得知此事后,十分吃驚,一件發生在本鎮的意外死亡事件,連同它的賠償問題,竟然被處理的如此快捷、圓滿,在當地十分罕見。
把和睦送給別人,把幸福送給別人,這是李洪華追求的目標。“以人心換人心,以黨心換民心”,這位年已60歲,32年如一日地在基層調解戰線上默默耕耘的人民調解員、共產黨員李洪華就是這樣以自己的誠心,贏得了村民們的愛戴,被村民親切地稱為“調解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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