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舉協在《關于對趙興雨等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定的處罰決定》中說,遼寧男子舉重運 動員趙興雨在2004年9月9日的興奮劑檢查中,尿樣呈類固醇陽性。對此,中國舉協對趙興雨處以禁賽兩年的處罰,禁賽時間從2004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8日。趙興雨還被罰款4000元。
遼寧隊另一名女選手尚世春在2003年溫哥華世錦賽上被查出使用興奮劑,去年7月已被中國舉協禁賽兩年。因此,根據《反興奮劑條例》規定,在12個月中有兩人遭禁賽的遼寧隊被集體禁賽1年。舉協在《處罰規定》中說,遼寧隊將停止參加國內外各類舉重比賽1年,禁賽時間從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9月8日。
此外,中國舉協還對趙興雨的教練馮昌謙禁賽1年并處以個人罰款8000元。遼寧隊的隊醫以及遼寧舉重協會也受到了處罰。
中國舉協主席馬文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再度重申,中國舉協將繼續加大興奮劑檢查的力度,對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決不姑息。他說:“遼寧隊12個月內出現兩例興奮劑事件讓我感到痛心,但是對他們的處罰不能手軟。我希望各舉重隊以科學訓練作為手段提高訓練成績和效率,以此徹底杜絕興奮劑事件的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