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多、引發海內外廣泛關注的“iPad”商標之爭最終以和解收場——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的代價從深圳唯冠公司“贖回”iPad商標。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蘋果花錢消災,唯冠拿錢還債。
□結果 蘋果花錢消災唯冠拿錢還債
昨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蘋果公司已與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該院已于6月25日向唯冠與蘋果公司送達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已經正式生效。根據調解協議,蘋果公司需要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蘋果已于6月28日向iPad商標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而在昨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在描述唯冠與蘋果之間談判的情景時,廣東高院稱,“其間的(談判)跌宕起伏、峰回路轉,難以一筆概括。因均有調解意愿,雙方確認以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并簽署了調解協議。”值得注意的是,廣東高院在公告的最后以“業內人士評價”的方式定位和解結果并對該案進行總結稱:“業內人士評價,該案的成功調解實現了iPad商標的價值最大化,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在知識產權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認為,上述評價是站在債權人也就是唯冠的立場之上,不過,唯冠與蘋果之間的和解對以后類似的商標糾紛案件確實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反應 唯冠 不滿意但接受
對于6000美元和解金額,唯冠董事長楊榮山表示,這是雙方多輪博弈的結果,雖然唯冠對和解金額并不滿意,但能達到這樣的結果也已經很不容易了,“調解受到很多因素影響,(談到6000萬美元而不是更多)一方面是因為唯冠面臨的對手過于強大,另一方面是因為唯冠僅擁有iPad產品商標(副商標),而不是蘋果公司的主商標。”
唯冠方面律師謝湘輝則表示,廣東高院在和解過程中起到了主導作用,雖然和解金額未達到唯冠的預期,但這是一個現實的選擇。謝湘輝還表示,唯冠原本希望和解金額可以解決公司所有債權人的債務問題(目前唯冠總負債約為4億美元),由于現在這筆款項不足以支持唯冠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唯冠很可能將在法院主持下進入破產程序,6000萬美元將由法院組織確定規則、對所有債權人進行債務償還。
蘋果 拒絕作出評論
對于和解結果,蘋果公司和蘋果方面的律師團隊昨天均拒絕評論。不過,唯冠方面一位不愿具名的參與談判人士透露,在3個多月“艱苦卓絕”的談判之中,蘋果方面一直把持較多的主動權,“因為對他們(蘋果)來說至少還有兩條路,但是我們(唯冠)已經沒路了。”
該人士稱,蘋果除了選擇與唯冠和解之外,還可以在該官司上認輸,然后將中國大陸市場上的iPad產品改名,“如果選擇改名,將涉及兩項主要支出:一是新商標、新產品名稱的市場推廣費用,二是對過去兩年中違法銷售iPad產品的行為作出賠償。”
該人士透露,蘋果方面曾經開價1億元人民幣,但唯冠表示不能接受,“在最終答應支付6000萬美元之前,蘋果肯定對改名方案的費用支出進行了預估,我個人感覺這是蘋果為和解所能夠給出的上限了。”
□花絮
2009年7月18日,蘋果與漢王達成i-phone商標轉讓協議,協議金額為365萬美元。如今蘋果支付給唯冠的費用是上一次的16倍之多,不知道目前同樣面臨巨額虧損的漢王科技會不會暗地里羨慕唯冠,懊悔當年沒有獅子大開口。
昨天,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到,從APad、BPad、CPad到ZPad的商標都已經被注冊了。這意味著,蘋果如果選擇改名并且留下“Pad”標識的話,已經不能在26個英文字母中選擇前綴了。
□影響 新iPad或將馬上開售
雙方和解后,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益將全部轉移給蘋果公司。這意味著,深圳唯冠此前在上海浦東、深圳福田等法院對蘋果公司提起的訴訟,以及在全國向多個工商部門提起過的50至60宗投訴將全部撤銷。唯冠方面律師謝湘輝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點,并透露目前唯冠已在著手處理相關工作,且以后都不會再向蘋果提起任何關于iPad的訴訟或投訴。
今年3月,蘋果推出了新一代iPad產品,但由于與唯冠之間的商標糾紛,新iPad產品至今未能在中國大陸——蘋果最大的海外市場銷售。
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網站5月底公布的信息顯示,蘋果新一代iPad已經獲得了國內電信入網許可。許可信息顯示,入網的設備型號是A1430,這正是新一代iPad的4G版本型號。在更早之前,蘋果新iPad已經通過了國內的3C認證。至此,新一代iPad在中國內地進行銷售的各類證件已經齊全。
隨著案件和解,蘋果新iPad開賣的最后障礙已經掃除,“果粉”或將馬上可以在內地買到被昵稱為“牛排”的新一代iPad了。
□iPad商標之爭歷程
2000年唯冠臺北公司注冊了iPad電腦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2009年蘋果通過一家名叫IP的英國公司花費3.5萬英鎊從唯冠臺北公司獲得了iPad的商標權。2010年1月蘋果發布iPad平板電腦。2011年2月深圳唯冠與蘋果就iPad商標權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深圳唯冠認為,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權歸自己所有。2011年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經過3次開庭審理,蘋果一審敗訴。2012年1月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2年2月深圳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請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產品。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蘋果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