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京)本報7月5日報道戴爾爆出“換芯”事件后,記者昨天從戴爾中國公司獲悉,“消費者就此事狀告戴爾欺詐”一案,日前已經在廈門湖里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為“換芯事件”中戴爾違約但未欺詐,因此并未支持消費者雙倍賠償的要求。戴爾中國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消費者方面則可能提起上訴。
廈門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戴爾提供了與合同內容不同的產品,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判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10日內將所持電腦交給被告,被告屆時應退還原告貨款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差旅費100元和律師代理費1120元)”,而消費者提出的“按照筆記本電腦價格雙倍賠償”等其他訴訟請求則被駁回。
對此,戴爾中國區發言人表示,判決說明戴爾并未欺詐消費者,同時法院的判決也和戴爾此前向消費者“無償退貨”的承諾一樣,只支持了將貨款按原價退還。她表示,戴爾尊重法院的判決。
消費者方面則認為,判決書稱戴爾構成欺詐的證據不足,但卻未對是否構成欺詐的核心問題,即兩種型號電腦芯片差價32美元,屬戴爾不當獲利這一清楚的事實給予認定。因此,對于此判決已經有消費者準備提出上訴。
據了解,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網友在6月20日買了型號為戴爾Inspiron640M的筆記本電腦。3天后,該消費者決定為自己的機器升級內存,打開機器后卻發現筆記本采用的是酷睿T2300E處理器,并非訂單上標明的T2300處理器。隨后有19名消費者赴廈門集體訴訟戴爾,廈門湖里區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5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