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煤礦爆炸案追蹤:槍支泛濫爆炸物橫行
2011-11-12 06:59:00 王研 來源: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提要] 致9人死亡、多人受傷的云南省瀘西縣煤礦爆炸案日前在紅河州中院進行一審。庭審中透露出的種種信息表明,當地涉事礦山槍支爆炸物橫行、涉黑團伙收取黑煤窯保護費、政府部門管理乏力……涉事礦山如同“江湖”,亂象重重。

資料圖片:2010年11月26日,云南瀘西縣小松地煤礦,血案現場。
新華網昆明11月11日電 (記者 王研) 致9人死亡、多人受傷的云南省瀘西縣煤礦爆炸案日前在紅河州中院進行一審。庭審中透露出的種種信息表明,當地涉事礦山槍支爆炸物橫行、涉黑團伙收取黑煤窯保護費、政府部門管理乏力……涉事礦山如同“江湖”,亂象重重。
“11-18”礦山上演“火拼”致死9人
2010年11月18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瀘西縣“小松地”煤礦發生爆炸和槍擊,這一事件最終導致9人死亡、19人受傷。
此案涉及了兩方人員:“小松地”煤礦老板王建福和鄰近的“耀進”煤礦老板鄭春云。檢察機關查明:王建福與鄭春云因越界開采一事發生糾紛,且一直未能協商解決。因認為鄭春云會采取對自己不利的行為,王建福于2010年10月至11月從昆明等地叫了十多人到瀘西給自己當保鏢。“小松地”煤礦的電工王飛云得知后,向王建福表示自己可以獨自對付鄭春云。此后,王建福與王飛云準備通過引爆炸藥和開槍射擊的方法對付鄭春云,并進行了埋炸藥雷管、購買槍支等準備。
檢方指控:案發當天,鄭春云帶120余人到“小松地”煤礦,王飛云見鄭春云等在煤礦2號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將預先設置好的炸藥引爆,造成鄭春云方的2人死亡、19人受傷;后因見鄭春云等再次向井口聚集,王飛云就用小口徑步槍朝人群連續射擊,造成7人死亡。
今年10月24日,紅河州中院首先審理了王建福等26人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爆炸物罪等7項罪名。11月1日接著審理鄭春云等43人共計14項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藏罪,搶劫罪,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涉事礦山槍支泛濫爆炸物橫行
聽過庭審的人都有這樣的感覺:涉事的礦山就像一個小“江湖”,各種勢力橫行、混亂不堪。
令人頗感吃驚的是槍支泛濫。據紅河州檢察院指控,2005年王建福經人介紹以3000元買了一支獵槍;2008年楊玉彥經人介紹在昆明花7000元買了一支仿制“五四”手槍,后以4.2萬元賣給王建福;王建福2010年11月以1800元買了一支長火藥槍;王建福等人制造了多個爆炸裝置……王飛云2010年11月花3600元買了一支小口徑運動步槍,后以2.9萬元賣給王建福,正是這支槍被王飛云拿來朝人群開槍、打死了7個人。同時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鄭春云與他人發生賭博糾紛,即朝天開槍威脅對方妻子。王飛云也稱,“11·18”爆炸案發生當天,他看見鄭春云等人持有槍支。
爆炸物管理則明顯存在“官煤勾結”問題--原瀘西縣煤炭局執法大隊副隊長王繞興僅2008年4月到11月,就擅自把自己經手保管、瀘西縣煤炭局存放的炸藥多次販賣給王建福、王兵。其中王建福買了4488公斤,王兵買了1200公斤。王兵買的這批炸藥后來被王飛云用來實施了當日的爆炸并致死2人。庭審中王繞興坦言,雷管的審查要嚴格一些,而炸藥不用嚴格審查,賣給王建福是因為“隊長說他要炸藥”,且買賣炸藥“沒有專門的車輛運輸,每次都是從各煤窯借車來運的。”而王兵在庭審中說,自己能找王繞興買炸藥僅僅因為“關系好”。另一方鄭春云則曾用炸藥炸毀其他煤礦的巷道。
令人疑惑的是,檢察機關并未提及鄭春云使用的槍支和爆炸物來源是否合法,也沒有起訴鄭春云犯有非法買賣或持有槍支、爆炸物罪。
“保護傘”受懲處
記者從庭審中獲悉,當地不少礦山都深受黑惡勢力的滋擾。如鄭春云與他人合伙的“斗凹子”煤礦2006年后長期越界進入云南省圭山煤礦非法采礦,政府有關部門多次責令停止均無效,導致奎山煤礦經濟損失達9000余萬元。更可惡的是,鄭春云多次毆打、辱罵、威脅圭山煤礦管理人員,2010年初甚至指使手下攜帶炸藥、木棒等進入奎山煤礦巷道,強行驅趕工人并引爆炸藥炸毀巷道。
此外,梁書芳因煤礦經營與鄭春云發生糾紛,梁父子被鄭春云多名手下毆打,煤礦也被逼停工;鄭春云經營的宏達煤礦非法侵入王家興經營的順達煤礦,開挖兩口礦井數百米,王家興被迫以4600萬元“接收”宏達煤礦;鄭春云帶人到石林宏強煤礦,威脅并阻止工人下井采煤,造成宏強煤礦被迫停工一周,礦主被迫支付給鄭春云“債務”200萬元……尤其是2008年以來,鄭春云的手下陳永祥等人采取持刀、鋼管、木棒毆打或威脅等手段,迫使多名瀘西的黑煤窯老板繳納“保護費”。一些礦老板發生糾紛時,也請鄭春云的手下為其助威,俗稱“擺造型”。
“11·18”事件發生前,在瀘西,鄭春云涉黑勢力幾乎無所懼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被他放在眼里,因車輛被扣他曾連警察也照樣辱罵恐嚇。2009年鄭春云因審批不到炸藥,竟然當著瀘西縣副縣長和煤炭局局長的面毆打當地煤管所長,被打成輕傷甲級的所長因懼怕沒有報案;同年陳永祥因瀘西縣舊城鎮五證煤窯整治辦工作人員到無證煤窯進行檢查,竟公然帶人在公路上砍、打工作人員。
記者了解到,鄭春云團伙一直未獲查處與當地官員的保護和瀆職行為有關。“11·18”案件發生后紅河州黨委政府問責了20名干部,瀘西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委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國土局的瀘西縣副縣長王洪偉被免職,瀘西縣公安局長也被調整工作崗位。此外,時任瀘西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的張忠云授意他人銷毀證據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搜查和追究、原瀘西縣看守所所長朱文龍干擾司法機關辦案被免職。
由此不難理解,為何王飛云在庭審中說,鄭春云帶百余人來到礦上的時候“政府救不了我,公安局救不了我,我只能自救”。云南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李進參分析認為,“保護傘”才是導致地方治安狀況差、法制環境惡化的根本原因,短期的縱容長遠必將產生惡果,地方黨委政府應引“11·18”爆炸案以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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