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防公務員犯罪緊盯“八項活動”
2010-10-28 17:06: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市人大常委會昨聽取《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草案)》,提出新聞單位輿論監督職責

防公務員職務犯罪擬出硬杠杠!27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聽取了關于《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說明。草案中,食品藥品監管 、保障性住房審核等涉及人民群眾直接利益的“八項活動”被納入重點預防范圍。
4年立查職務犯罪1105人
據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職務犯罪呈現很多新特點、新變化,加之目前的預防工作缺乏統一有力的領導體制和規范有序的工作機制,本市個別系統和行業職務犯罪率居高不下,致使職務犯罪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據統計,2006年至 2009年,本市兩級檢察機關共立查職務犯罪1105人,今年上半年,立查職務犯罪181人。這些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給本市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嚴防職務犯罪“八項活動”
草案提出了嚴防職務犯罪的“八項活動”,其中,為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出現受賄等職務犯罪行為,條例提出了國有單位和人民團體在政府性資金項目公開招標時,對投標單位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職責。
重點預防公務員犯罪的“八項活動”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和選拔任用;司法機關、具有司法職能的行政機關的偵查、公訴、審判、執行活動;行政審批、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等(見左表)。
提出媒體輿論監督職責
另外,草案提出了監察機關應當綜合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手段監控行政權力運行。
除了網絡外,草案還提出了“新聞媒體對預防職務犯罪進行輿論監督的職責”: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 、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依法進行輿論監督。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宣傳、報道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鼓勵和引導利用信息網絡及其他方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
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權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控告、舉報。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人舉報屬實,使國家財產免遭、減少損失或者對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偵破起重要作用的,有關機關應當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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