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不全不準售房
2011-07-11 17:00:00 王磊 來源: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將暫緩辦理預(銷)售審批手續。
大眾網濟南7月11日訊(記者 王磊 通訊員 關學軍)濟南市城鄉建設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將暫緩辦理預(銷)售審批手續。
《通知》中明確了開發商在售樓處公示的詳細內容,如項目簡介、企業簡介、有關證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應公示的內容。開發商在售樓處除了公示“五證”等內容外,商品房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及其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要公示。
根據規定,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現)售審批手續時,應將現場公示信息的電子照片,連同預售申報材料一并報送,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公示形式及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現場查看。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暫緩辦理預(現)售審批手續。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預(銷)售中未在現場進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標示誤導購房者的,公示內容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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