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2010-12-08 13:40: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
我們不能小覷見義勇為或見義不為的社會傳遞效應,保護見義勇為者,就是保衛我們每個人的實際利益。
大眾網評論員 韋國騫
傍晚6時許,由濟南發往菏澤的一輛長途汽車在濟南長途汽車總站南區發車時,菏澤籍李姓司機在車上阻止兩名小偷行竊,被兩名小偷持刀連捅5刀。一直到李國強被刺傷,車上十多名乘客沒人伸出援手。(據大眾網12月7日報道)見義勇為是經久不衰的社會話題,現實中,往往既有李國強這樣的英雄給人們帶來感動,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件讓人們感到心痛。從車頭打到車尾,又從車尾打到車頭,在李國強竭力維護乘客利益而被連捅五刀的過程中,十多名“受益者”無一伸出援手。是漠然?是不敢?還是有其他見義勇為后的顧忌?“他們拿著刀,誰敢動啊。”“汽車站有保安,我們不敢上前啊。”……在當時并不短暫的打斗過程中,每個人都猶豫著。匡扶正義,既然已有人挺身而出,真就不值得其他人助一臂之力嗎?見義勇為,既然已有人無私無畏,真就沒理由引來并肩作戰的同仁嗎?見義不為而自求安全者,是否真的保住了自己的“安全”?
見義不為,無勇也。其實,見義勇為不只是勇氣的體現,更是對自身和社會安全利益的守護。我們不能小覷見義勇為或見義不為的社會傳遞效應,保護見義勇為者,就是保衛我們每個人的實際利益。
17世紀的英國哲學家霍布斯在傾注畢生心血的《利維坦》中闡釋,自由從來都不是建立在海市蜃樓之上的,社會安定和人身安全只能在每人都接受一種契約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其實,在現代社會,這種契約可為法律,也可為道德。他闡釋,在不受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人們會得到最大的行動自由,而在混亂的追求財富和利益的過程中(今天你騙了我的錢,明天我搶了你的物),實際上每個人都把自己置身于一種非和平安定的環境中。出于理性,人們同意遵守法律和道德,放棄個人的一部分自然權利,大家的意志和道德觀逐漸趨同。
在霍布斯的理論中,理性的人放棄行不義之事,是為了安定。而當今天社會人遇到正義需要匡扶之時,伸出援手同樣是遵守道德契約保護自身安全的行為。當大多數人充當“打醬油”者的時候,會導致英雄的消失,罪犯的猖獗;當“平凡之惡”積累到一定程度,社會同樣會出現霍布斯假設的“混亂追求利益”的局面;當見義不為的“潛規則”成為了“規則”,每個人的安全實際上便都暴露于歹徒的匕首下。
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況消失,讓見義勇為者有事后的安全感,才能喚起見義不為者或某些“受益者”的擔當。
今年,濟南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獎勵金提高至1萬元,北京聯想千萬元增資“見義勇為基金”,這些舉動是為英雄們雪中送炭。但僅靠社會和地方政府的愛心是不夠的,應當從法律上給予英雄們全方位的保障。
目前,一些地方出臺了建立長效機制的相關規定。其實在全國推廣這些經驗的同時,還應列入全國見義勇為保障條例的條文中去,將各相關系統、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為見義勇為人員服務中的職責以條款規定下來,真正促進見義勇為長效機制建設有法可依。
英國法學家尼爾·麥考密克的所思也許能讓我們受到啟發。制度道德有兩個范疇:一方面,它必須盡可能地適應文明社會實際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另一方面,就符合這一適應的要求而言,它應緊密接近我們的道德理想。將道德理想、各自的實際安全利益與見義勇為法律制度結合起來,便有可能喚起公民進行見義勇為的積極性。
關注英雄、關愛英雄、感恩英雄、幫助英雄,是每個“受益者”的義務,也是每個社會人保護各自安全應有的理性行為。于情、于理,我們都不能再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于道德,于利益,我們都應該做一個有擔當的社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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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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