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8月27日訊 今年以來,節能形勢日趨嚴峻,我省也加快節約能源方面的立法,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8月27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該條例的修訂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20日。
這部法規可以說是我省節能領域的基礎法。它從管理和使用方面對節能進行了全面規定。在具體節能領域,又詳細規定了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措施。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實施全民節能行動方案,營造全民節能氛圍。完不成節能任務的單位和企業,不得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享受政府頒發的各種榮譽職務和稱號。”
在節能管理方面,草案規定了一些新的制度,比如對超過限制性標準用能的單位,實施加價收費制度,但具體辦法還需由省政府制定。還要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實行高耗能行業建設項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
在建筑節能領域,引人注意的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義務的規定,草案要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該規定,將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還規定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