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招購房來規避新政 購房專家提醒:風險重重
2011-04-21 10:38:00 蘇茂華 來源:濟南日報

樓市調控不斷,購房者陷入迷惘。(記者 崔健 攝)
□本報記者 蘇茂華 實習生 谷 青
以公司名義買房、借親戚朋友之名買房、先簽合同暫不過戶、冒充公司員工騙取納稅證明……新一輪樓市調控政策出臺后,購買二套以上住房、異地購房等受到了更為嚴格的限制,不少購房者被擋在門外。于是,網上出現了許多“見招拆招”化解政策的“歪招”。對此,業內專家提醒,網上傳播的規避招數風險很大,購房者貪圖眼前利益很有可能得不償失,提醒買房人應循規蹈矩,莫要試水冒險。
以公司名義買房需謹慎
【購房歪招】“按照新政策規定,我沒有買房資格,才想出以公司名義買房這一招數。”王先生老家是江蘇,來濟南做生意5年時間,前年買了套房子,本來打算今年夏天再購買一套,方便孩子讀高中。“濟十條”的出臺讓他的計劃泡了湯。“既然個人沒法買,我就只能用公司名義買。”王先生告訴記者,他身邊不少做生意的朋友,由于不符合買房條件,都在考慮用公司名義買房。記者近日走訪多家房產中介獲悉,這段時間他們接到不少客戶的電話,咨詢能否用公司名義買房來回避新政。【專家提醒】借用公司名義買房雖然不受買房套數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風險。首先,公司買房的買賣交易環節納稅成本較高。以公司名義買房在購房環節的稅費不高,但一旦房子轉手,就必須繳納高額稅費,從而使投資收益銳減。其次,以公司名義購房,房產就將被視為公司固定資產,需要每年列入財務報表計算折舊。另外,一旦公司財務狀況出現問題,房產也有可能被抵押、變賣等來彌補欠債損失。最后,在國家和地方的調控下,房價如果保持平穩或者下跌,那么實際出資人將得不償失。
“借名買房”易產生糾紛
【購房歪招】在某中外合資企業工作的韓女士,4年前買了第一套房,現在又看好了東部某樓盤的一套精裝修戶型,總價90萬元左右。如果是首套房,首付三成,只需拿出不到30萬元,利率為基準利率;但她現在要買已屬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需要拿出54萬元,而且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韓女士因此琢磨,以二套房名義購房,首付比一套房要多出20多萬元,壓力不小。她于是想到了借用別人名字買房的念頭。“以后再過戶給我,這樣購房資金相對更充裕。”
記者發現,與韓女士有同樣想法的人還有不少。有的買房人試圖通過與名下無房的親朋好友進行私下協議,借用其身份購買房產,以規避限購令的調控政策,待房價上漲后通過出賣房屋并按照約定分享收益。
【專家提醒】“借名買房”是否存在風險?法律界人士表示,房產涉及物權,目前購房采用的是房產登記制度,即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為規避國家房產調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存在著很大風險,處理方式稍有不同,引發的風險也不同。
很多購房者借名買房,首先想到的是父母,認為這樣風險最小。借用父母名義買房,我國法律認定房產歸屬主要以房產證上的名字或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如果父母不止一個子女,則意味著今后兄弟姐妹將享有房產的同等繼承權。
其次,借親戚朋友名字買房,雙方簽訂相關協議規避風險。“借名者”和實際購房人所簽訂的相關協議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應視為一種合同關系,但其中并不涉及物權。如果房價上漲或其他原因,“借名者”將房產進行過戶交易,即使最終法院認可了雙方協議的效力,但已過戶交易的房產將無法追回。
此外,出借姓名的名義產權人也一樣承擔著風險,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義購房或按揭貸款,不但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有了自己的房產記錄,在金融機構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征信記錄。即便日后將房屋過戶給出資人,但職能機構的記錄資料不會隨房產過戶而消除,這些記錄會成為日后審核各種資格的依據,也就意味著名義產權人會喪失一定的資格,如無法享受首套房貸款優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購”政策。
先簽合同暫不過戶存隱患
【購房歪招】先簽購房合同書,等以后有了購房資格再過戶。這是很多人想出的另外一購房“歪招”。
已經看好一套二手房的小劉,因為拿不出納稅證明而犯愁,一直陪著他看房的中介擔心生意黃了,就建議小劉“先簽購房合同書,以后有購房資格之后再過戶”。小劉一方面擔心以后房價上漲更買不起,另一方面又怕錢交了房子沒過戶就不是自己的,內心很糾結。
【專家提醒】從表面上看來,這種方式的確可以規避限購,購房者跟賣房者簽訂正式的房產交易合同,并且還可以去做公證,但是因為不符合限購條件就暫不過戶,等到購房者交夠社保或納稅證明年限,符合限購條件之后再去辦理過戶事宜,當然也可以等到政策變化之時再過戶,一切看起來都合情合理,不過簽合同到過戶的時間太長,變數太多。
先簽合同后過戶,潛在風險很大。首先,由于沒有過戶,雖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夠完全保證房產就是購房者擁有,而且難免會出現業主“一房二賣”現象。其次,這幾年難以保證政策就不會發生變化,而發生什么變化又很難預料。簽約不過戶,購房者權利和財產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價變動易導致合同毀約。采取這種先簽訂購房后過戶的方式買房,房產證依舊屬于老業主,從法律角度來講房屋產權依舊屬于原房東。從簽訂購房合同到辦理過戶,中間可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內若是房價出現大幅異動,交易雙方能否履行購房合同辦理過戶就會存在疑問。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房價下跌過多,購房者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愿意繼續履約。
騙取納稅證明風險大
【購房歪招】房地產調控“濟十條”規定,對在本市市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向其售房。
此背景下,部分外地戶籍買房者欲通過掛靠公司,讓公司出具虛假工資證明和補繳社會保險證明,到社保部門補繳社保金和滯納金的方式,規避對非本籍常住人員買房的限制,從而獲取買房資格。孫先生就是其中一名。
盡管知道自己“被限購”,孫先生還是來到售樓處打聽政策的執行細節。看到他確實“有誠意”,售樓小姐告訴他,可以通過辦理假的納稅證明來買房。“找一公司冒充員工,補齊13個月的稅款,就可買房了。”
聽著似乎是那么回事,孫先生動了心。
記者了解到,網上已經有不少“黃牛”開始做假稅單和假社保的生意。
【專家提醒】辦假社保、假個稅,其實是在“鋌而走險”。這種行為實際上是規避政策的違規行為,存在巨大風險。首先,幫助員工非法購房的單位涉嫌違法,而且違規被掛靠參保的單位大多為經營不規范的“皮包”公司,往往會卷款而逃;其次,購房者個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購房的實質性條件,讓房產證“打了水漂”,一旦被有關部門查到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房產證有可能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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