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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人民網在人民熱線欄目以顯著篇幅登出了福建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8月8日給人民網的一封來信--《為何防彈衣隨我六年》,這條爆炸性新聞迅速被國內各大網站紛紛轉載,一時間網評如潮。 雖然人民網是一家權威性比較強的網站,但畢竟也屬于互聯網范疇,按照新聞紀律,這樣的新聞同樣不能使用與引用。其實,和筆者持相同看法的不在少數。國內一些報刊的時評編輯在網上紛紛發貼,來闡述所在媒體不能刊發縣委書記與防彈衣的評論。 目前我國關于互聯網管理的法規制度達三十多項,尤其是《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對門戶網站發布新聞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文化、教育、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十多個部門負責監管。如果大的門戶網站發布假新聞,就會受到相應的懲處。就是說,互聯網與傳統媒體一樣,必須對自己發布的信息負責。 可以看出,有新聞發布權的大門戶網站,與傳統媒體并沒有太大區別。那為什么傳統媒體上的新聞就可以引用,而互聯網上新聞不能引用呢?縣委書記穿防彈衣事件,拷問著網上新聞不能使用的規定。有關部門應該重新審視原有規定,對網絡新聞做出新的判斷,進一步明確哪些網站的新聞可以用,哪些網站的新聞不能用,避免類似事情的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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