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是一樁吃力不討好的職業,時時需要謹慎,保持誠惶誠恐的心態,稍有不慎就會為社會添亂,為讀者添煩惱,為單位添官司,為自己添麻煩。 記者職業在社會上是無需地位的,有新聞你就采訪,深入調查,沒有新聞你就研究,挖掘,就像勤勞的蜜蜂一樣一刻不停地忙著采集花粉釀蜜。如果你把當記者當成就是當大爺,處處有人車接車送,有人花天酒地地請客,有人陪著采訪,這就不是記者所為了,而是堂堂達官貴人的所做所為了,只能距離新聞真相越來越遠,更不會成為優秀的記者。 記者需要博學,知識面寬,有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頭腦要靈活,時刻保持高速運轉,“大腦馬達”一刻也不能生銹。因為白紙黑字,一旦發現有錯誤印在報紙上,再更正已經來不及了,記者的形象就不佳了,報社的聲譽就有了污點了。最近這樣的例子就有不少。2004年9月份,來自西安因揭露西安彩票“寶馬抽獎丑聞”而出名的新聞人物劉亮在浙江又被當地一些媒體“關注”了一回,有媒體(《錢江晚報》和《東方早報》)這樣公開報道“劉亮涉嫌嫖娼”,全國各地媒體和網站紛紛轉載,時評作者為此議論紛紛,有褒有貶,莫衷一是。而“據稱”該消息的提供方——浙江某地公安機關隨即在媒體上公布從來沒有就此事接受過某媒體記者的采訪,也沒有提供“劉亮涉嫌嫖娼”的消息,某媒體發布該消息是失實的,是假新聞。隨后,來自劉亮家鄉的媒體還證實劉亮還不滿18周歲,尚是未成年人。 應該說,出身于農家的劉亮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其名譽權、隱私權受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媒體都不應該公開其姓名與隱私。如果他沒有涉嫌嫖娼,媒體和公安機關應該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如果他確實有嫖娼嫌疑,證據確鑿,有現場,有證人,那么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理,但不應該隨意對外公布,因為沒有得到劉亮本人及其監護人的授權,公布其行為和隱私是違法的。劉亮是新聞人物不假,但新聞人物也有隱私權,姓名權,神圣不受侵犯,記者再三為自己披露這篇報道的合理性辯解也是沒用的。通過這則新聞,可以看到做記者是不容易的,采訪不實、工作不細致是要添亂的,誤事的,采訪工作一定要謹慎,追求客觀真實,絲毫馬虎不得。 當然,記者是一樁累人煩人的職業,白天采訪,晚上要在報社截稿時間之前把稿子寫出來,有時候調查工作“戰線鋪得太長”,一時稿子沒法寫,也只能等著采訪結束再寫,因為采訪不扎實就出稿子,主觀看法過多,往往就會有瑕疵,日后就會有麻煩。所以,記者的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應該是用客觀事實說話,用接受采訪人的原話表述,盡量不出現自己的觀點。 采訪是個吃力活,尤其是曝光社會丑惡現象和批評腐敗現象的稿子,記者不但受刁難,吃“閉門羹”,還有可能挨打,而且目前還沒有《新聞法》保障記者的采訪權和輿論監督權利。應該說,記者也是當今社會上高危職業之一,年年都有記者被打的新聞披露。當然,記者從事的不是天底下什么見不得人的職業,而是天底下最公開最透明最神圣的職業,任何值得質疑的事實、事故、丑聞,只要有記者介入,“紙里就包不住火”,真相就會大白。而某些一度阻擋記者的部門,對記者進行“公關”的一些人,其背后十有八九有著功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則他們怎么會隱藏真相、拒絕記者呢?記者的采訪工作就需要有鉆牛角尖的耐心和牽牛鼻子的勇氣,不到黃河不死心,真相愈是難挖掘愈是下苦功夫真功夫,就像打贏一場艱難的戰爭一樣,得到最后的事實真相就是最后的勝利。 在基層采訪,尤其是批評報道和思考類問題的采訪報道,感受最深的是一些國家單位和政府部門,對記者采訪不夠友好,不夠積極,或不予配合,記者出示記者證以后還再三人為設置障礙,張口閉口要介紹信、采訪證明等,沒有就閉門送客,就“無可奉告”。仿佛記者就某件事采訪都是戴著有色眼鏡來的,是另外一方請來的記者,肯定會偏向說話。其實,這是對記者存有偏見,對記者工作的不了解。記者工作,采訪報道,需要多方調查與采訪,如果僅僅聽一面之辭肯定是不行的,但需要聽另外一方的說法時,另外一方就采取敵視態度或者推辭、拒絕,這樣文章就不好做了,既然自己有道理為什么不站出來說話呢?記者本不懶,但有關部門某些人偏偏喜歡這樣“空耗”,把記者給“閑置”了,記者也會因此變懶,好的報道寫不出,優秀的記者也當不成了。這點也是需要新出道當記者的人值得警惕的,盡量保持清醒的頭腦。 當記者不容易,需要有一顆平常心。無論是中央大報還是地方報紙,年輕記者或者老記者,采訪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向別人了解的,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謙恭禮貌的態度,千萬不能把自己當大牌記者。什么被采訪單位不派車來接就不去,沒有禮品和紅包拿就不去,張口就索要招待,這樣下去就是記者耍大牌,和明星沒拿到出場費不出場耍大牌沒什么兩樣,是記者的恥辱,是新聞工作的大忌,也是與新聞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馳的。所以我想說的是,新聞工作誠惶誠恐,記者“小我”而天下大,記者“大我”而天下小。 (作者為《中國海洋報》浙江記者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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