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眾眾有關藥物問題的適當人選。
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眾眾有關藥物問題的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等)、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二、報考條件:備注:相關專業是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考試科目:
1、、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參加以下4門科目考試: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客觀題
2、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參加以下4門科目考試: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客觀題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報名時間定為每年3月。
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者,除須符合第十三條的規定外,還須有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
四、免 考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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