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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淄博7月13日訊(記者 劉金昌)為把先前的房客趕走,竟 不惜采取斷電、停水手段使其無法經營。昨天,望著冰箱中的腐爛食 品,房客邢某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昨天,在張店華光路搞經營的邢某告訴記者,2000年10月26日, 他租了淄博冶煉廠的兩間營業房經營餐飲,租賃期限截止到2008年11 月7日。今年4月底,一直按時足額交納租金、水電費的邢某,在毫不 知情的情況下突然接到淄博冶煉廠通知:這里要進行開發建設,租賃 業戶必須搬走。因租期未到且無相關的補償,邢某以自己沒有違反租 賃協議為由,沒有搬走。然而,來此開發建設的淄博金昌房地產開發 公司于7月10日16:00許,突然采取斷電、停水,致使邢某等業戶無 法營業,邢某冰箱中的許多食品也因停電都腐爛了。 淄博冶煉廠的趙書記告訴記者,該廠已把華光路37號前院的土地 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了淄博金昌房地產開發公司,具體的補償 安置由淄博金昌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淄博冶煉廠不再負責。 淄博金昌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有關拆遷人員則告訴記者,他們取得 華光西路37號前院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7月5日向業戶發出拆 遷通告后,業戶卻不予配合。無奈之下,他們只得采取了停水停電措 施。 就此,記者采訪了淄博淄明律師事務所的任萬洲律師。 據了解,按照法律規定,出租人在出賣租賃房屋之前,應當在合 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即使 產權轉移,但原租賃合同仍然繼續有效;如果拆遷,雙方也應達成補 償安置協議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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