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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和國民收入的迅速增長,我國公民因私 出境探親、訪友、留學、旅游、定居和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的人數 呈逐年增多的趨勢,“出國潮”方興未艾。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 少人難以實現出國的愿望。因此,形形色色的出國勞務代理機構也就 成了他們圓出國夢的最好媒介。但是,目前的出國勞務代理市場魚龍 混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出國夢”,采取欺騙手段進行違法犯 罪活動。 出國詐騙使出六大陰招 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出國詐騙案件之所以屢屢得手,是因為犯 罪嫌疑人的詐騙手段極具迷惑性,總結起來有六大陰招: 第一招,拉大旗,作虎皮。犯罪嫌疑人作案預謀比較充分,他們 在實施詐騙前,一般都有注冊登記的公司作為招攬“生意”的幌子和 掩護,大多數是合資企業,有的甚至是獨資企業,并且公司名稱均掛 上“外貿”、“咨詢”、“代理”等字樣,具有較大欺騙性; 第二招,借勢造勢,虛張聲勢。犯罪嫌疑人作案時,一般都選擇 租用較大的賓館飯店或中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地點,以造成該公 司規模較大、比較正規的假象,更容易騙取受害人信任。不菲的房屋 租金更使其“獅子大張口”,吞下受害人更多的錢財。因此,幾起出 國詐騙案案值都比較大; 第三招,廣布毒餌,昧心騙錢。由于嫌疑人往往采取大范圍散布 廣告的形式,吸引眾多受害人前來,同時,他們還利用被害人的急切 心理,先期收取大量費用,后攜款逃匿,使被害人損失巨大。 第四招,胡編亂造,虛假承諾。從嫌疑人編造的出國方向上看, 一般以美國、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或者國內居民不熟悉的小國(如柬 埔寨、湯加、瑙魯)為主,前者吊起人們出國的胃口,后者借人們對 情況不了解渾水摸魚;從嫌疑人使用的手段看,均是與受害人簽訂“ 合同”的形式進行,一般都巧立名目收取高額“手續費”、“中介費” 、“材料翻譯費”、“學校申請費”、“郵寄費”。這些費用看上去 “冠冕堂皇”,卻可以讓中介狠狠地撈一把。而作為騙取錢財的借口, 留學中介一般都會信誓旦旦地承諾“如果不成包退錢款”; 第五招,看人下菜。警方在辦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多選擇40 歲左右、掌握技能比較單一的打工者作為詐騙目標,以協助辦理出國 勞務為誘騙謊言。這些人通過“技術移民”方式出國的希望渺茫,因 此容易受嫌疑人編造的所謂“國外藍領工作”的吸引。他們多為廚師、 技術工人等中等體力勞動者,學歷普遍偏低,年齡普遍偏大,以35至 45歲的下崗或單位效益不好的工人為主。 第六招,揮霍錢財,人間蒸發。由于這些犯罪嫌疑人均屬于事先 預謀詐騙,因此一旦受害人察覺被騙或被公安機關追查,嫌疑人首選 就是出境潛逃,其次是在國內隱藏,伺機外逃。同時,他們對所騙錢 財也采取大量揮霍等手段,即使公安機關破案并成功抓獲嫌疑人,追 繳回的財物也很有限,難以彌補受害人的全部損失。 留學慎選中介 首先,在選擇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時,要預先向有關部門咨詢, 如市教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門,了解其經營資格、信譽度等 相關情況。要找有品牌、信譽高的公司,避免受騙。 其次,在與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合同時,要認真審查合同 的條款,必須明確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凡有疑問要及時提出,在沒有 答復前應拒簽。對于對方的口頭承諾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落在紙上 才算數。 第三,凡所簽的合同、交款收據、宣傳材料及發生爭議后交涉的 記錄等都要妥善保存,謹防遺失,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時,以便有據可 查。 第四,有學位的大學本科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上網等方式直接 與國外學校聯系,沒有必要再找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既能及時了解國 外學校的招生信息,又可以大大節約中介費的開支。此外,目前加拿 大、新西蘭等國家駐華大使館都發布了中文網站,出國留學者可以在 網上咨詢、聯絡和下載有關表格,更無需中介。 (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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