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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 12月 22日訊 店鋪標出“偷一罰十”的標語的合法性尚未有定論,如今個別店鋪竟然做出更荒唐的事,昨日,位于江南大道的藍×商場,將抓到的偷衣服的嫌疑人用鐵鏈銬住拴在門前樹上,還在其背上貼上“偷衫賊”牌子進行示眾。律師表示,這是一種侮辱人格的做法,完全與法治社會相悖。 看不過眼市民報警 據向本報報料的高先生反映,昨日 13: 00多,他在藍×商場一樓門前看見一位抱著小孩的少婦,因涉嫌偷衣服被商場人員抓住,令人不可思議的一幕隨即發生,商場方面的人員用鐵鏈鎖住嫌疑人的腳,銬在門前的一棵樹上,還在嫌疑人的背后貼上寫有“偷衫賊”的牌子進行示眾。 由于該商場是在路邊,附近正好又是公交車站,因而有很多過往行人駐足觀看。高先生稱,沒有看見嫌疑人偷了多少件衣服,但親眼看見商場人員將嫌疑人鎖住,兩名商場人員還動手打嫌疑人,她抱著的約 1歲小孩左臉上也有紅色印痕。光天化日之下,商場做出侮辱人格的事情,一些看不過眼的市民報警,警方接報后將涉嫌偷衣服的少婦帶走進行調查。 商場店長不以為然 記者于 14: 00許來到該商場,向其中一名服務員了解情況。該服務員說,中午時分商場大部分員工都吃飯去了,人手比較少,讓偷衣賊有機可乘,后來商場人員發現有人偷毛衣,抓到那人時,那人偷了整整一袋的毛衣。記者進一步了解時,該店員未透露更詳細的情況。 隨后,記者采訪了該店一位女店長,她說,被偷的毛衣價值約 900元,商場抓到偷衣少婦后立刻交由警方處理。對于商場將嫌疑人用鐵鏈鎖住拴在門口的樹上,并在其背上貼上“偷衫賊”牌子的做法,該店長認為這并沒有錯,店長還反問記者:“如果你是被偷東西的人,你會怎么想?”說畢,該店長又怒氣沖沖地以沒有時間為由而三緘其口,不肯再接受采訪。 律師稱此舉侵犯人權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耿爽律師,她表示,從法律上說,即使少婦的確有偷衣服的行為,商場應該立刻報案,讓警方處理,其本身是沒有處罰權力的。而且少婦是否有偷盜行為只能由公訴機關判定,然后由公安機關繩之以法。商場將嫌疑人拴在樹上公示于眾,這種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也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法律并沒有賦予商場這樣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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