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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楊燕明 圖/唐春成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綱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2月18日新華社)
國民帶薪休假制度,是我國的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的《勞動法》中就有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比缓,時光又流逝了19年,帶薪休假制度仍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國人休閑娛樂的時間,仍是寥寥無幾。盡管在1994年之后,“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呼聲從未間斷,但一直未能從夢想照進現實,這項制度,也只是在淺水處摸石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似乎早已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因為,無論是政府文件中,還是在官員口中,都可以見到類似的話語。而這項制度,在不少單位也一直停留在口號上、紙面上,似乎成為一種“勵志標語”,是相關部門不斷努力工作的動力。但遺憾的是,這種“向前”,似乎很難看到終點。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之所以不給力,一方面市場經濟因為當前的勞動力市場依然供大于求,這使得勞動者維權缺乏底氣,一旦維權則影響飯碗。與此同時,工會的缺席,也使得勞動者維權缺乏有力的后盾。另一方面,則是企業尚未意識到帶薪休假的重要性,佯裝不知這人性化舉措背后的“人情激勵”。如此,“帶薪休假制度”無法落實在所難免。
但無論是企業的誤區還是個人的“軟弱”,都并非無法糾正的“錯誤”。換言之,只要相關部門硬起手腕,及時亮劍,那企業的認識誤區,是可以糾正的;而勞動者維權的底氣,也是可以加強的。遺憾的是,正是因為相關部門一直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當成口號一般宣傳,并沒有多少實在的行動,才使得這項措施淪為重復提及的安慰劑。
就此次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言,的確散發著積極意義,如時間表的提及——2020年前落實;但同時也應發現,對這項制度而言,仍沒有不落實的處罰;而且,落實帶薪休假制度,7年的確太久,理應只爭朝夕?梢哉f,只有相關部門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硬起手腕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才能跳出當前的“口號循環”,才無需重復提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綱要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2月18日新華社)
國民帶薪休假制度,是我國的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的《勞動法》中就有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比缓,時光又流逝了19年,帶薪休假制度仍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國人休閑娛樂的時間,仍是寥寥無幾。盡管在1994年之后,“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呼聲從未間斷,但一直未能從夢想照進現實,這項制度,也只是在淺水處摸石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似乎早已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因為,無論是政府文件中,還是在官員口中,都可以見到類似的話語。而這項制度,在不少單位也一直停留在口號上、紙面上,似乎成為一種“勵志標語”,是相關部門不斷努力工作的動力。但遺憾的是,這種“向前”,似乎很難看到終點。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之所以不給力,一方面市場經濟因為當前的勞動力市場依然供大于求,這使得勞動者維權缺乏底氣,一旦維權則影響飯碗。與此同時,工會的缺席,也使得勞動者維權缺乏有力的后盾。另一方面,則是企業尚未意識到帶薪休假的重要性,佯裝不知這人性化舉措背后的“人情激勵”。如此,“帶薪休假制度”無法落實在所難免。
但無論是企業的誤區還是個人的“軟弱”,都并非無法糾正的“錯誤”。換言之,只要相關部門硬起手腕,及時亮劍,那企業的認識誤區,是可以糾正的;而勞動者維權的底氣,也是可以加強的。遺憾的是,正是因為相關部門一直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當成口號一般宣傳,并沒有多少實在的行動,才使得這項措施淪為重復提及的安慰劑。
就此次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言,的確散發著積極意義,如時間表的提及——2020年前落實;但同時也應發現,對這項制度而言,仍沒有不落實的處罰;而且,落實帶薪休假制度,7年的確太久,理應只爭朝夕?梢哉f,只有相關部門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硬起手腕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才能跳出當前的“口號循環”,才無需重復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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