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記者 李兆輝
近日,作為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主辦方,教育部、安監(jiān)總局、質檢總局(以下簡稱“三部委”),相繼宣布退出這項活動,并主動曝光有“內奸”牟利。這一罕見退出行動也牽扯出一樁歷經3年、涉案300余萬元的民事糾紛案。
“安教辦”收300萬卻不履行義務,四部委被告上法庭并敗訴
大眾網記者發(fā)現(xiàn),三部委退出聲明的主要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均稱“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xié)議,收取相關費用,從事牟利活動,并產生民事糾紛”。
聲明中所說的民事糾紛就是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起訴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等一案。
大眾網記者采訪了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芳(化名)及其代理律師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紅麗,力求還原整個事件的經過。
李芳介紹,2012年1月18日,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與“安教辦”簽訂《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xié)辦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安教辦”收取贊助愛心款、保證金200萬元后,向企業(yè)提供“小黃帽”,授權其在山東地區(qū)發(fā)售。并按每頂“小黃帽”33元的定價,企業(yè)從中提取20%的收入。
“我們按照協(xié)議約定,于當天就把200萬元分別匯入兩個由‘安教辦’指定的銀行賬戶。一個向國淼公司匯款100萬,一個向‘安教辦’督導員郭某某個人賬戶匯款100萬。”李芳對大眾網記者說,匯款后,他們公司便著手開展工作,但“安教辦”卻遲遲不按協(xié)議執(zhí)行,不僅不協(xié)調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導,就連學生信息卡也不予提供。“如果要讓‘安教辦’幫助協(xié)調,需要企業(yè)再拿出100萬元。”李芳回憶當時“安教辦”相關人員向企業(yè)提出的附加要求,而該要求并未體現(xiàn)在協(xié)議當中。
為了不耽誤活動的開展,李芳等人又東拼西湊湊齊了100萬,于2012年3月16日匯款至國淼公司賬戶,“但‘安教辦’仍然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于是,2013年11月8日,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將中國關工委、教育部、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安教辦”告上法庭。該案于2014年4月14日在濟南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期間,只有“安教辦”和安監(jiān)總局到庭,而中國關工委、教育部、質檢總局均“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濟南中院對企業(yè)提出的四項請求均予以支持,其中包括,解除原告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與被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簽訂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協(xié)辦合作協(xié)議書》;被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向原告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返還300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被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向原告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賠償聘用人員工資損失758292.94元、房租損失195000元;被告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對被告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的民事責任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三部委稱未授權“安教辦”簽訂合同,“安教辦”稱三部委的聲明違背事實
2014年5月5日,被濟南中院判令與中國關工委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后,三部委——教育部、安監(jiān)總局、質檢總局表示不服。三部委當時在提交法庭的答辯狀中辯稱,“安教辦”設在中國關工委,日常工作在關工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三部委從未參與“安教辦”組建和運行事宜,被告安全教育辦公室工作規(guī)程、工作職責及是否刻制印章等事項從未征求三部委意見。三部委從未授權“安教辦”以任何名義與任何單位及個人簽訂合同,更未授權其以教育活動的名義收取任何單位及個人的費用。
對于三部委這樣的辯解,濟南中院認為,“四部委發(fā)文成立了‘安教辦’,應對‘安教辦’的民事責任承擔共同的還款責任。”對濟南中院的判決,“安教辦”表示不服,遂上訴至山東省高院。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李紅麗告訴大眾網記者,山東省高院依然支持濟南中院的判決,判令“‘安教辦’退還企業(yè)資金300萬元,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10萬元;判令四部委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四部委對省高院的判決表示不服,于是又上訴到最高院。最高院讓我們非常驚訝。”李紅麗說,最高院認定,涉案合同加蓋的“安教辦”公章系由中國關工委批準刻制的,沒有證據證明三部委有安排“安教辦”刻制公章或者安排“安教辦”與他們簽訂民事合同等情形,故該涉案合同與三部委無關,承擔涉案合同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這就意味著,三部委未授權“安教辦“向企業(yè)收費的請求,獲得最高院支持,而中國關工委和“安教辦”繼續(xù)承擔對企業(yè)的清償責任。
最高院今年3月15日判決后,三部委陸續(xù)對外發(fā)布聲明,稱“安教辦”與企業(yè)所簽署的協(xié)議與他們無關,并曝光有人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xié)議,收取相關費用,從事牟利活動。
對此,“安教辦”主任張明于今年8月3日回應稱,“三部委誤以為辦公室未獲授權收取相關費用,嚴重違背客觀事實”。并稱,“安教辦”是依據中國關工委[2011]20號文件對外簽署的協(xié)議,“按照指導思想聯(lián)合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學生教育工作,為明確合作雙方的責、權、利,必然要簽署合作協(xié)議。”
“安教辦”指定私人賬戶接收企業(yè)匯款100萬 企業(yè)質疑“這筆錢去哪了”
三部委之所以急著與“安教辦”撇清關系,無疑是因為“安教辦”與企業(yè)有金錢往來,且有些資金無法說清。那這些資金究竟有哪幾部分?大眾網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第一部分是“安教辦”認可的200萬——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分兩次匯入“安教辦”指定的國淼公司賬戶的200萬元。
第二部分是“安教辦”否認的100萬元。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匯入郭某某賬戶中的100萬元,雖然安全教育辦公室不予認可,但有證人證實,郭某某系“安教辦”的督導員,所以濟南中院認定,郭某某收款的行為系代表安全教育辦公室。
“我們給了‘安教辦’300萬元,可‘安教辦’幾乎什么義務都沒履行,就連‘小黃帽’也沒有給我們提供。”李芳對大眾網記者說,對于其中匯入私人賬戶的100萬元,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更是不得而知。
對于上述兩筆資金,以及三部委指責“有人從事牟利活動”,“安教辦”主任張明堅稱“活動辦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錢款使用”。“安教辦”辯稱,該辦公室與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簽約收到100萬贊助費后,合并其他贊助款項共計400萬元,轉捐給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活動辦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錢款使用。400萬贊助款項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負責管理,用于向貧困家庭學生捐贈交通安全產品相關費用支付。
“安教辦”對打入個人賬戶的100萬元未作出解釋,對100萬保證金的去向也未說明,如此籠統(tǒng)的辯解,還是無法平息外界和涉事企業(yè)對其資金用途的諸多疑問。記者發(fā)現(xiàn),涉及“安教辦”的“模糊資金”不止這些。據北青報此前報道, 2014年7月,關工委責成下屬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簡稱“安教辦”)收回公章并處理遺留問題,但“安教辦”并未因被“叫停”而停止活動,就在同年9月,其與中國書法出版社啟動“全國書畫藝術公益活動”,號召全國的書畫家認捐義賣,支持“小黃帽工程”。
最高院宣判之后,濟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前后兩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均因中國關工委和“安教辦”賬戶余額為零和無對公賬戶等情況,至今沒有拿到一分返還款和賠償款。該企業(yè)已于2013年因無力支付員工薪酬而解散停業(yè)。
延伸閱讀:設在中國關工委下的“安教辦”到底是個啥?
公開報道顯示,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曾于2010年11月5日在京舉辦“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啟動儀式。次年的8月31日,中國關工委會簽教育部、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并且成立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設立活動辦公室。
據安全教育辦公室官網顯示,安全教育辦公室由中國關工委、教育部、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主辦,公安部及全國新聞工作者協(xié)會協(xié)辦。安全教育辦公室主任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fā)展中心副秘書長張明擔任,負責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具體執(zhí)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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