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事件拷問央企社會責任
2011-07-06 10:06:00 阮煜琳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我要評論
[提要] 一些憤怒的網友和媒體將矛頭指向了央企中海油
中新社北京7月5日電 題:蓬萊漏油事件引發央企社會責任拷問
中新社記者 阮煜琳
6月10日,6月14日,還是6月19日?在國家海洋局7月5日下午通報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蓬萊19-3油田漏油事件之前,媒體紛紛猜測此次漏油事件的發生時間,在蓬萊19-3油田漏油事件被網絡披露后半個月內,媒體力圖從多方“證實”并進行報道,但多方求證未果,此次溢油的準確時間、事故原因、溢油規模、分布面積和影響范圍始終是迷霧一團,一些憤怒的網友和媒體將矛頭指向了中海油。
蓬萊19-3是中國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氣田,由中海油和美國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康菲中國石油合作開發,作業方為康菲中國。
6月21日某網絡微博最早爆出此次滲油事故,稱“渤海油田有兩個油井發生漏油事故已經兩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引起網友和媒體的關注。但事故發生的半個月后,多家媒體聯系中海油集團沒有獲得回復,一些網友指責中海油掩蓋漏油信息,缺乏社會責任。甚至有媒體“列舉了”中海油2007年以來的“瞞報”的漏油事件。
時隔半個月后,7月3日,中海油投資者關系部確認,該油田的滲漏在上個月的上旬就已出現,目前事故已基本處置完畢,整個泄漏污染海面只有200平方米。中海油“語焉不詳”的回應沒有給公眾滿意的答復,并把民眾和媒體對整個事件的關注推向高潮。
有網友認為,海上油田發生滲漏不是企業可以“內部消化”的私事,而是一起可能危及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件。中海油沒有權力“隱匿”事故達半個月之久,甚至是在國家海洋局公布監測結果,媒體公開報道“倒逼”之下,才勉為其難地披露一些有限信息。這樣一味“捂”“堵”下去的結果,可能錯失最佳的補救時間,剝奪公眾的知情權,從而加劇對公共利益的傷害。再則,此舉也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不負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之規定,中海油有及時主動披露重大事件的義務。
7月5日下午有70多家境內外媒體、90多名記者參加了國家海洋局媒體通報會,國家海洋局15位官員集體亮相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海洋局通報顯示,此次發生泄露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蓬萊19-3油田B平臺和C平臺,首次發現時間分別為6月4日和6月17日。截至7月4日,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為840平方公里,單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積158平方公里。
國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響范圍、溢油對海水水質、沉積物影響評價工作。B平臺采取減壓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臺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
國家海洋局證實,根據相關法律,康菲公司對此次漏油事件承擔全部責任,中海油對此事件不負責任。事已至此,該事件或可平息。但蓬萊漏油事件引發媒體和公眾對央企社會責任的集體拷問卻值得思索。
中海油的漏油事件,不單單是事關企業利益的私事,更是事關公眾安全的大事。面對這類和公共利益相關的事件,信息公開是企業和相關部門必須做的第一步。因為這已屬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重要信息,需要企業乃至相關職能部門主動公開,主動介入,主動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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