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廣:群眾的“維權保護神”
2011-12-16 11:46:00 來源: 我要評論
[提要] 他先后獲得 “全省法律援助先進工作者”、“全省先進個人”、“德州市十佳律師”、“德州市優秀共產黨員”、“2002年首屆齊河縣優秀青年衛士”“齊河縣司法局先進個人”“十佳干警”等多個榮譽稱號。13年來,他辦結案子3000多件,挽回經濟損失近1億元、其中國家財產1000多萬元。解決受困群體案件400多起,其中為孤寡老人處結案件200多起。
【人物小檔案】
他先后獲得 “全省法律援助先進工作者”、“全省先進個人”、“德州市十佳律師”、“德州市優秀共產黨員”、“2002年首屆齊河縣優秀青年衛士”“齊河縣司法局先進個人”“十佳干警”等多個榮譽稱號。13年來,他辦結案子3000多件,挽回經濟損失近1億元、其中國家財產1000多萬元。解決受困群體案件400多起,其中為孤寡老人處結案件200多起。
雪中送炭,讓支離破碎的家有了生機
“沒有楊主任給俺討回6萬多元賠償金,家恐怕早就散了。”安頭鄉孫建國激動地說。
孫建國身患殘疾,妻子也有癡呆癥,兒子只有6歲,家境十分困難。去年6月,他兒子不慎掉進前鄰居張強墊宅基挖的深水坑淹死。孫建國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楊宜廣通過現場勘驗,深知打贏這個官司的難度,一是挖坑責任界定難,在楊宜廣多次到村里取證挖坑責任人時,村民不配合,也沒人愿意出庭作證,老楊更是心急如焚。后來,他三天吃住在這村,挨家挨戶勸說開導,知情村民被感化了愿意出庭作證。另一方面便是過錯責任劃分的問題。老楊明白必須要找到準確的法律依據才能使法官認同自己的訴訟主張,于是他查閱法律書籍、法律條文、經典案例。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對方承擔6.5萬元的賠償。半年后,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一年后,老楊又進行多天細致取證與法律條件的充分準備,為老張多次辯論,孫建國勝訴得到了6.5萬元的賠償。
兩年追訴,讓欲死的劉和平有了生存的愿望
去年10月,劉和平在修房子時從房頂摔下造成腿部骨折,被送進某醫院,院方為其進行了髓內針固定手術。由于鋼制質量問題導致二十多天三次斷裂,造成骨不連接。劉和平向援助中心求助,案件訴至齊河縣法院,楊宜廣提出先予執行申請,要求醫院拿出2萬元先為黃某治病,出院后就造成傷殘、誤工、護理要求院方賠償。
由于劉和平的案情復雜,加上醫療事故取證十分困難,醫院相對于患者來說很強勢,所以案件進展很慢很曲折。在一審、二審中反復重審敗訴后,劉和平覺得勝訴沒希望了,還多次勸老楊不再做無意義的申訴了。絕望之際,劉和平在服毒自殺時,被老楊及時救下!楊宜廣不厭其煩,不嫌瑣碎,積極取證,查找相關法律,一次次帶著因殘疾行動不便的劉和平擠公交車、汽車、上火車,從齊河到德州,最終為劉和平討回了公道,判決醫院支付劉和平賠償金50000元。
感情注入,讓80歲老人享受到了家的溫暖
王其忠是大黃鄉某村人,已80歲高齡。在贍養老人問題上四個兒女都不積極,致使他衣著、吃住都很困難。特別是在住上,他借居在鄰居廢棄的小破屋中,小破屋拆遷后只能搭一個小棚子蓋上塑料布居住。楊宜廣了解情況后,主動到村對其子女進行說服教育,最終無果。隨后以其子女支付贍養費,并為老人新建房屋要求起訴到了縣法院。案子一審判決后其兒子不服上訴至德州中院,后德州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后在楊宜廣的調解下,老人和子女達成了初步的協議,老人撤訴。一年之后,老人因子女與其發生爭執,執意起訴。楊宜廣為老人書寫了起訴狀,起訴到法院,經開庭判決其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50元生活費,并為老人修建房屋。但是判決生效后他的兒女仍不履行義務,楊宜廣又代理該老人申請執行,經過執行程序,其子女才把錢交到法院。當楊宜廣將法院執行的贍養款送到老人手中,老人露出了滿意的笑容,感激地說:“要是沒有楊主任的幫助,俺還吃住在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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