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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2005年的《社會藍皮書》以《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中國》為題分析了2004年的社會發展狀況和2005年若干社會發展趨勢,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 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應該是:擴大社會中間層, 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的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系和勞動關系,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為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而奮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