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弋等代表提出,《山東省文化管理條例》于1990年8月頒布,出臺已經16年,條款滯后的地方很多,難以適應當前的文化市場管理的需要。可以說需要全面修改。
本報濟南2月13日訊 13日晚上舉行的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決定,代表們提出的73件議案中的三件確定為大會議案。
據了解,這三件議案是:濟南代表團孫弋等15名代表聯名提交的關于修訂《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議案、濰坊代表團王義正等20名代表聯名提交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的議案、德州代表團王文路等10名代表聯名提交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建筑節能條例的議案。
孫弋等代表提出,《山東省文化管理條例》于1990年8月頒布,是全國最早頒布實施的省級文化市場管理法規,但隨著形勢的發展,《條例》已相當滯后,難以適應當前文化市場管理的需要。伴隨著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頒布出臺,《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中的很多條款急需修訂。
孫弋等代表認為,《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出臺已經16年,條款滯后的地方很多,可以說需要全面修改。需要修改的地方主要有: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重新分類,增加美術品、文物、網吧、音像經營等;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部門共同管理音像市場的管理體制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職責分工作出修改;根據國家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需要將從事文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的規定進行歸納、修改,對每一門類的文化經營活動都作出具體的規定;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在執行文化市場檢查監督任務時,按法定程序執行,需要規定具體明確;國家法律法規已對文化經營審核許可制度、分級管理制度、舉報制度、工作紀律等都有了明確的規定,需要加以具體規范。此外,文化市場是一個綜合性的市場,除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物價等部門對文化市場管理都具有相應的職責,有些方面照顧不到,也需要修改。
◆ 背景資料
全省文化單位營業收入10億
目前,我省文化市場經營單位達到35000多個,其中音像制品經營單位5000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8000多家,歌舞廳、卡拉OK廳10000個,畫廊、畫店、藝術品拍賣公司等美術經營單位近1000個。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全省文化單位(不含動漫產業)從業人員8.9萬人,固定資產總值20.3億元,主營營業收入近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