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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義正(省人大代表,濰坊市科協主席)
■議案人語 “先是焚燒秸稈造成極大資源浪費,對環境造成很大破壞,然后再花錢買炭取暖做飯,在農村可再生能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況下,農村居民陷入怪圈。”2月13日,《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的議案》的提議案人之一王義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詳細講述了提出該議案的最初想法。 省十屆人大代表王義正是濰坊市科協主席,在調研中他發現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極低,戶用沼氣池僅占農戶總數的1.5%。 “每到焚燒秸稈,常常造成飛機無法降落,公路能見度降低,政府通過許多措施治理,卻總是難以取得好的效果,通過立法加強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明確秸稈是能源,不能直接燒在田里。” ■議案點睛 首先盡快列入立法計劃,制定“山東省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條例”。 議案要求通過制定“管理條例”明確對違反有關條款的行為進行經濟和法律處罰,如對擅自興建大型農村能源工程的、在田間地頭和道路兩側焚燒秸稈的,要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提交該議案的20位省人大代表還起草了《山東省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供省人大進行該項立法時參考。 《條例(草案)》規定,鼓勵開發利用下列可再生能源及其應用技術和產品:沼氣池綜合利用、凈化處理、集中供氣及其技術;秸稈等生物質氣化、液化、固化利用及其技術;速生、豐產薪炭林的營造及其合理采薪、永久利用技術;太陽能熱水、采暖、干燥、種植、養殖以及太陽能光伏電源等技術和產品等。 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可享受諸多優惠。違反規定在田間地頭、道路兩側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