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日高層經濟對話”的首輪會晤將在北京舉行,標志著“中日基于共同戰略利益的互惠關系”深入展開。
2006年10月,日本時任總理安倍晉三“破冰訪華”,2007年4月溫總理“東瀛融冰”,中日戰略對話恢復,“構建基于共同戰略利益的互惠關系”成為兩國的共識。由此,衍生了“中日高層經濟對話”機制,為兩國協調政策,維護、發展共同利益提供了制度前提。
進入新世紀,隨著全球化的深化,中日經濟依存關系加深。傳統的制造業為中心的產業融合日益向物流、流通、金融以及IT領域擴展。中日貿易結構逐漸由“實物貿易”為主,漸次向“服務貿易”展開。
而“服務貿易”的完成過程,往往伴隨人員、技術、資金,乃至經濟組織實體的跨境移動。比如,隨著日本汽車在中國的銷售規模擴大,包括汽車修理、技術支持等售后服務系統就要大規模移師中國市場;又比如,隨著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的開放,日資銀行在華分行、支店日益增多,日本在華企業,甚至中國居民均可接受其提供的金融服務。
這種高端服務貿易的發展,客觀要求兩國的政策、法律制度要具有相通相融的屬性。在此,作為其形成機制,中日戰略對話、政策協調就顯得格外重要。
另一方面,隨著全球化與地區化大潮涌動,能源、資源緊缺、環境破壞、以及犯罪、災荒、瘟疫、流行病等非傳統威脅因素上升,其影響已遠遠超出本國范圍,直接威脅鄰國乃至地區經濟和社會穩定,帶有相當程度的國際屬性和地區屬性。針對這些非傳統威脅,單靠某一國政府或一個民族已無力解決,客觀上也需要鄰國之間密切合作,維護共同利益。
而自1972年中日恢復邦交以來,雖然兩國之間簽訂并修訂了“投資保護協定”,對日本企業來華直接投資,展開業務,給予了保護,但對于人員自由移動,技術、知識產權保護,乃至金融機構設置、業務展開、股權交易等,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和制度保障,嚴重阻礙了中日經濟關系的深度融合。
遺憾的是,在中國入世后的五年里,小泉政府并未珍惜中國入世過渡期,沒有利用這個發展中日關系的歷史性機遇而加強戰略對話,展開積極的政策協調,而是連續參拜靖國神社,使中日關系陷入歷史性僵局。中日之間無法就新形勢下的“中日投資協定”、“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技術人員自由移動協定”,乃至“共同環境治理、環保節能市場準入”、以及金融、IT服務市場的相互準入等等制度法律問題展開積極的政策協調,以至于使中日經濟關系的發展未能跟上時代的腳步。這成為“中國貿易”快速發展,而“日本在華貿易份額”相對縮小的主要原因。
今天,中日展開首輪“高層經濟對話”,不僅將確保兩國經濟關系與時俱進,也必將使中日戰略互惠關系具有實質的內涵。這是時代的要求,更是兩國履行地區責任、維護地區穩定和共同繁榮的體現,堪稱兩國構建相通相融的政策、法律體系的制度保障。
從雙方與會成員的構成看,日方派出了主管經濟、貿易、投資和產業發展的經濟產業大臣、主管農林水產的農林大臣以及主管信息產業的總務大臣;中方則派出了主管貿易、投資的商務部長、主管經濟改革發展、產業結構布局的發改委主任等政策制定核心成員。同時,雙方都有金融行政、匯兌政策的核心高官與會。而雙方的外交政策中樞,又都充當核心組成員,負責統一的組織協調。由此,不難看出,“中日高層經濟對話”已帶有“全面經濟外交”舞臺屬性。
誠然,中日之間還存在很多問題,僅靠一次會晤解決所有問題并不現實。但無論會晤是否就具體問題達成一致,都將對中日經濟關系、司法關系的深入展開,提供一個歷史性的起跑器,由此,也必將給中日“戰略對話”、“政治互信”和“戰略互惠”,賦予積極的“政策協調”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