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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信用修復制度,鼓勵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重塑良好信用,幫助更多企業“糾錯復活”。《新聞1+1》關注:信用修復新規,為企業帶來哪些新助力?
新規落地之后 最大的受益群體是什么類型的市場主體?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 李志起:在我看來,新規出臺后,影響面非常大,幾乎所有守法經營的企業都會普惠受益。其中可能最有獲得感的企業,是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我覺得大企業在信用修復方面有自己的能力,有專門的法務團隊、公關團隊。但是中小企業,尤其是個體工商戶的資源是有限的。一旦信用受損,可能貸款就會被中斷,訂單就會流失。新規給他們提供了求生通道,可以用新規來拯救自己的信用,來避免自己面臨的巨大風險。
新規最核心的措施是什么?又解決了當下哪些痛點?
李志起:第一點,精細分類,把過失變成輕微、一般、嚴重三個類別。而且新規中對這三種分類的標準,又做了非常詳細、明確的規定。可能有一些無心之失,過去跟嚴重的錯誤一樣,被長期公示在社會上,這其實是不公平的,不能夠做到過罰相等,需要迫切糾正。另外,在新規中,把公示期限做到科學處理,從最長六個月壓縮到三個月。這三個月當中,為企業贏得寶貴的時間周期,一方面自救,一方面能夠不讓資金鏈、供應鏈中斷。
文件征求意見過程中,哪些內容最先達成共識?爭議較多的內容又是集中在哪些方面?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民商經濟法教授 王偉:在過去,大家對于信用修復有很多的詬病,主要是信用修復工作分散在各個部門,帶來很多不統一的問題,包括信用修復范圍不統一、信用修復平臺不統一、信用修復辦理期限以及信用公示期限不統一。由此,給企業帶來了很多困擾。如果不及時進行修復,可能會給生產經營帶來很多困難。這一次信用修復規則最先達成的共識,就是統一信用修復的范圍、信用修復的渠道和平臺以及信用修復的規則體系。
3月、6月、11月份不斷在出臺相關措施,是基于哪些對現實的考量?
王偉:過去我們有信用修復制度,但是在實踐當中由于存在“政出多門”的問題,規則平臺不統一的問題比較突出。對于企業盡快擺脫不受社會信任的狀態,盡快重新取得社會信任是不利的。因此這種情況之下,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出臺了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由國辦出臺關于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對信用修復規則進行了規定。可以看到,信用修復明顯進入了快車道,今年是信用修復的重要制度建設年。
信用修復這些規則的建立,解決重復修復、多頭修復的問題。同時,在相關的頂層設計以及部門規章當中,也將“信用中國”作為了信用修復的總窗口、總樞紐和總開關。
責編:
審核:鄧玉莉
責編:鄧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