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
近期,易烊千璽工作室發起的“泥土塑山計劃”因遭惡意解讀引發輿論風暴。
據悉,“泥土塑山計劃”邀請參與易烊千璽演唱會的觀眾攜帶干燥泥土投入特制容器,通過集體創作形成泥塑作品。然而活動消息發布后,社交平臺出現大量歪曲解讀。有網友將“帶土”行為與封建迷信關聯,編造“易烊千璽五行缺土需改氣運”等虛假信息,引發不明真相網友的質疑。
8月1日,易烊千璽工作室發文稱遭到惡意揣測和歪曲,工作室已全面開展取證工作,并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9月16日,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楊曙光律師受易烊千璽及關聯公司“北京羊躑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委托發布正式聲明。聲明提到,自易烊千璽“礐嶨”演唱會開票以來,部分網絡用戶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傳播針對演唱會的不實信息,對演唱會項目中的正常藝術編排、表現形式等進行無事實依據的惡意解讀,強行與封建迷信等內容關聯,編造虛假信息并廣泛傳播,甚至借此引流牟利,這些行為造成了易烊千璽名譽、演唱會項目聲譽損害的嚴重負面影響,已對相關侵權用戶提起民事訴訟。工作室隨后轉發強調,惡意詆毀觸及底線,交由法律裁決。
當“藝術表達”被異化為“迷信符號”,是否已經超出言論自由的邊界?易烊千璽方能夠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的專業解讀!
1.惡意解讀藝人及其演唱會等相關活動,傳播虛假信息引流牟利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
惡意解讀藝人及其演唱會相關活動,并傳播虛假信息引流牟利,很大程度上涉嫌侵權。從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來看,此類行為存在加害行為,即惡意解讀與傳播虛假信息;造成了損害事實,對藝人的名譽、形象以及演唱會項目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間存在因果關系;且行為人主觀上明顯具有故意。
這種行為侵犯了藝人的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品德、聲望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惡意解讀與傳播虛假信息,刻意引導公眾產生負面評價,影響了對藝人的社會評價標準,符合侵犯名譽權特征。此外,若在傳播虛假信息中使用了藝人的肖像、姓名等,還可能侵犯肖像權與姓名權等其他權益。
而通過捏造、散布不實內容吸引流量、增加關注度,進而牟取非法商業利益,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即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以牟利為目的,捏造事實并大規模傳播,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涉嫌誹謗罪。
2.易烊千璽方可以主張哪些法律救濟和賠償?
首先,易烊千璽方可以要求侵權方停止侵害,立即停止發布、傳播相關不實信息,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其次,可以要求消除影響,通過與侵權行為影響范圍相當的方式,如在相同網絡平臺發布聲明等,澄清事實,恢復易烊千璽及演唱會項目的聲譽。再者,讓侵權方賠禮道歉,以適當形式向易烊千璽公開致歉。
在賠償方面,可主張因侵權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賠償。包括因名譽受損對藝人商業價值造成的損失,如可能影響后續商業合作、代言收益等;以及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如調查取證費用、公證費、律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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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審核:馬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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