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記者 儀首歌 文露漪 報道
4月16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訂婚強奸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被告人席某某(男方)有期徒刑三年原判,駁回索要彩禮訴求。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的審判長接受記者采訪,就案件引發的社會關注點,回答媒體記者提問,回應社會關切。審判長描述了案發細節,認為從案發過程及細節來看,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后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4月16日,男方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告訴記者, 將繼續申訴。關于女方在案發后提出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的情況,鄭女士表示“不可能結婚”。
責編:劉旋
審核:王磊
責編: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