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主播 孫靚 攝像 申家鑫)
放學路上的歡聲笑語是很多人童年時光最美好的記憶,但同學之間因為追逐打鬧引發的矛盾糾紛也不少。如果放學后因與同學打鬧受傷,責任誰來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責編:葛思琦
審核:張達偉
責編:張達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