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記者 孫靚 申家鑫)
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沒有遇到短信營銷的情況。我們身處網絡時代,通信已經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營銷短信“轟炸”,侵擾他人生活安寧,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電話、短信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生活安寧作為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次以法典形式予以明確保護。安寧權其實是屬于隱私權,其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間的安全與安寧,即排除他人對其居住、生活空間侵擾的權利;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擾,維持心理安寧的權利。日常生活中,比如鄰居制造噪音、電話促銷、垃圾郵件、網站彈窗等,也都可能侵犯安寧權。
責編:楊凱
審核:高娜
責編: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