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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上一段交通事故的執法判定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在上海東新路一小區的出口處,一名女子騎自行車橫穿機動車道,被一輛正常行駛的白色轎車撞倒在地。交警抵達現場后,檢查了女子的傷勢,在確認并無大礙的情況后,作出了事故的責任認定,騎自行車的女子負全責,機動車無責。許多網友為交警的公正執法點贊的同時,這一判決也引發了熱議,那么機動車有沒有責任?此類交通事故的責任到底如何劃分?我們先來看看這一事件的詳細過程。
公共視頻顯示,位于上海東新路一小區出口處,一名女子騎自行車橫穿機動車道,被一輛正常行駛的白色轎車撞倒在地。
交警表示,機動車駕駛員雖然是需要盡到謹慎觀察的義務,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民警 黃怡倫:從視頻里面來看,她的視線沒有往右邊看。這個機動車開過來的時候,車速是并不快的,視線可能是正好被一輛相對方向的一個機動車遮擋,她(騎車人)沒有注意觀察,所以就與這輛機動車發生了碰撞。
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 稱機動車應擔責
上海交警還公布了一起電動自行車違法行駛與機動車相撞的案例,在判定機動車無責后,電動自行車車主也表示,機動車怎么也要承擔點兒責任。
在上海普陀區江寧路普陀路路口,一名外賣員駕駛著電動自行車橫穿道路,準備匯入另一側的非機動車道,躲過第一輛車后,被第二條車道的機動車撞了出去,外賣員摔倒。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民警 黃怡倫:外賣駕駛員違反了交通法規,闖紅燈,并且這個穿過路口的一個角度,正好被一輛同方向的機動車給遮擋,叫作“鬼探頭”。這種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緊急制動也是避讓不及的。
交警現場認定,機動車駕駛員無責,闖紅燈的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不過,電動車駕駛員始終認為,自己雖然闖了紅燈,但機動車駕駛員也要承擔點責任。
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 應下車推行通過
剛才也提到,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通過。然而在現實中,電動車、自行車騎行過馬路的現象屢見不鮮,這給交通秩序造成混亂的同時,也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副院長 牛學軍:機動車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決定采取剎車,到車輛開始生成制動,大約的平均時間是0.68秒,也就是說,車輛從制動到停下來,通常會有10米、20米甚至50米以上的距離,那么對于我們的行人或者是非機動車駕駛員出現在機動車行駛的路徑上,你的人身安全就完全取決于這個機動車駕駛員是否能反應過來,車輛是否能制動得住,相當于把你個人的安全完全寄托在了機動車駕駛員身上。
專家表示,無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在參與交通活動的過程中,應該約束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副院長 牛學軍:比如說視頻中這個騎自行車的女子,她在參與交通活動的過程中,其實她身上并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設備,在這起事故中,她受了輕傷,造成了她個人的人身傷害。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機動車駕駛員也會因為非機動車的突然出現而采取緊急避讓措施,這個時候如果嚴重的話,也會對其他的交通參與者造成人身傷害,甚至于導致機動車的車毀人亡。
違法過錯方還應承擔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
記者還發現,過錯方不僅要承受自己違法的過錯責任,有可能還要承擔機動車的損害賠償責任,繼續來看上海公布的一起相關案例。
在上海靜安區共和新路延長路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穿越了多條車道后,突然出現在了直行車道上,結果白色轎車剎車不及撞了上去。事故最后認定電動車騎車人負事故全部責任,并承擔機動車修車費用。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事故防范支隊副支隊長 王毅:積極倡導嚴格的依法定責,是誰的過錯就應該誰來承擔責任。有很多非機動車、行人,他認為機動車你有觀察義務,但很多時候我是不是能夠及時看到,看到了我是不是能夠及時采取措施,機動車的駕駛人還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不能一味地,就說機動車駕駛人沒有注意觀察。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統計,從這些年的交通死亡事故構成看,涉及非機動車的有責事故占到了60%以上,自2022年以來,已經有30余起非機動車或行人被認定全責的死亡事故,絕大多數都已得到了家屬的認可。
以行為作用及過錯定責 非“誰弱誰有理”
通過這幾起案例,不難發現,生活中很多人都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機動車是交通參與者中比較弱勢的一方,機動車是更強勢的一方。于是,同情弱勢方就成為一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考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的專家表示,這種認知是有一定偏頗的。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副院長 牛學軍: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機動車都會有責任,實際上這種認知是有一定偏頗的,因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我們在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時候,我們所依據的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也就是說,我們在要確定一起交通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責任的過程中,首先我們要知道,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發生的,發生這起事故的過程中,到底誰有過錯,那么這個過錯是怎么來的呢?這個過錯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央視新聞)
責編:
審核:劉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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