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日前出臺《山東省省級“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暫行辦法》。對省直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和公開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正文】《辦法》規定,要從源頭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國活動。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嚴禁違規使用或向下級、其他單位攤派或轉嫁出國費用。對需要保留的公務用車,購置經費要列入部門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公務用車加油、保險、維修費用執行政府采購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公務接待費一般應當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的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其他單位轉嫁接待費,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等。
《辦法》明確,“三公”經費支出應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經費預決算要主動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