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淮北一名17歲高中生王某,將自己的一只腎賣了2萬余元后購買ipad,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而在中間牽線搭橋,實施手術的被告人昨分別領刑,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對其中7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另2人免于刑事處罰。案件庭審期間,9名被告人共支付王某1479666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