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戴著腳銬的溫全被法警押進法庭,并不時向旁聽席上張望。這名43歲的中年男子,因為參與網絡賭博,輸光了自己的積蓄;看到鄰居家生活幸福,竟然心里不平衡,于是起了殺人之后再自殺的邪念。事發2011年5月21日上午,溫全在賭輸了30萬元之后,決定實施殺人計劃,而他的目標是鄰居家兩個無辜的孩子。5月21日中午,溫全將5歲得劉某某騙至小區的地下車庫,用塑料袋和膠帶裹住劉某某的頭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當天晚上,溫全又將6歲得李某某帶到一酒店客房內,用同樣的方法致其死亡。事后,溫全將兩具尸體分別拋棄于昆玉河和永定河河道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全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