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島區一房地產項目“隆基家源”連續三次承諾交房、連續三次違約,給業主帶來無盡煩惱。
日前一些業主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他們2006年7月購買了山東榮祥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位于青島開發區隆基家源商住樓的房子,售房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開發商、施工單位一起承諾于2008年6月31日一定交房。2008年10月初政府督促下,再次承諾于2008年10月31日交房。但時至今日,仍無法竣工交房。帶著業主的疑問,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隆基家源”地處黃島開發區長江中路與廬山路交匯處,項目位于開發區CBD與CLD的中心區域,周邊各項配套相當完善,星級酒店林立,同時比鄰開發區管委會政府,海關,開發區行政審批大廳等,可謂開發區一塊黃金寶地,同時項目幾乎是目前開發區住宅的第一高度,其中1棟33層、2棟31層。項目開發商為山東榮祥房地產公司,施工方為青島市膠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中天偉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開工建設。
記者2008年12月19日上午來到施工現場,從外觀看上去,三幢大樓已經完工了,到大樓里面看看,雖然還比較亂,但也基本完工,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都有人在樓中辦公,但是看不到幾個工人在干活。在靠北一幢5樓,青島膠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值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房子只等驗收后交房,記者問為何交房日期一再延誤,該人士表示,這是開發商的事,和施工單位無關,建議記者到7樓問。記者來到7樓,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非常希望盡快交房,但正是因為施工單位的延誤導致無法交房,昨天又進行了消防驗收,但仍需要整改,從2008年上半年起,僅消防就已經4次驗收未過關。
記者隨后來到在相鄰一條街的開發商榮祥公司辦公室,記者看到,幾十名業主正在等候領取違約金,一名業主滕女士告訴記者,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學,她2006年購買“隆基家源”,但現在孩子已經上學兩年了,每天還要坐公交車來回接送孩子。雖然從今年下半年,開發商將違約金標準從萬分之一提高到萬分之二,但她仍希望趕緊拿到房子。辦公室的開發商代表表示,截至目前,他們已經付給業主1000多萬元高額違約金,光賠付違約金就已經吃不消了,他向記者展示了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收款憑證,開發商還提供了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并在政府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有關協議。
開發商希望趕緊交房,那么到底是誰的原因讓該工程一拖再拖呢?
記者發現,根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截至2008年6月6日,公司所付工程款已經大大超過合同約定應支付款。為何榮祥房地產公司要付超如此之多,而兩家建筑公司為何仍在拖延施工?
記者多渠道了解到:2003年,該項目由榮祥房地產出土地和手續,分別與膠州建設集團和青島開發區中天偉業公司私下簽訂協議,合作開發,其中1、2號樓由膠建集團建設、3號樓由中天偉業建設。2號樓由膠建進行銷售,1、3號樓由中天偉業和榮祥房地產各銷售一部分。所以兩家建筑公司劃走的是名義上是工程款,實際是銷售款。
就這樣,一個只有3個商住樓的小型房地產開發項目就成了由3個開發商共同開發,多家分配銷售款的局面。由于這個沒有監管的怪胎項目存在3個“甲方”,導致了各方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各方以此來挾制對方,實際08年一年基本上就沒人干活。而且由于房子是03年動工的,現在驗收各方面變動很大,現在各開發商也無能力繼續整改,房子已經無限期的拖延下去了。名義上的開發商榮祥公司自2008年1月1日按購房合同向業主支付賠償金:08年6月底前是日萬分之1.5,至今是日萬分之2。
記者調查了解到,2007年底,因為隆基家源無法按期交付。引起購房戶的強烈不滿,并多次到區政府集體上訪。開發區建設局2007年12月28日決定對三個開發商之一山東榮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2008年10月8日協調會議紀要上還要求:該項目交付前,該公司其他項目不得繼續開發,公司開發資質不得重新登記備案。2008年10月8日開發區城市建設局曾經組織該項目開發、施工、監理等各方面召開會議,解決此問題,會議確定兩施工單位必須于該月底前完成施工,但時至今日可以看出,會議沒有起到應有效果。
在開發區政府,建設局局長徐海潔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認為雙方應當盡快交房,交房后可以再打官司。因為這是雙方的市場行為,政府不好介入過多,為了督促他們盡快交房,建設局決定,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在開發區該開發商不得繼續開發新項目,該施工單位不得進行招投標(未見開發區城建設局對施工單位不得進行招投標的文字性材料)。城建管理處負責人王為群認為,出現眼下局面主要原因是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相互扯皮,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甲方乙方會兩敗俱傷,因為由于違約帶來的巨額賠償顯然不會僅僅由甲方獨自承擔。
采訪中有關人士認為,無論甲方乙方之間是否存有嚴重分歧糾紛或相互扯皮,政府都可以在項目完工后再加以規范,但在當前應首先積極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盡快交房。理由如下:
一、繼續拖延是對業主利益的損害。數百位繳納房款的業主,雖然有違約金可以拿,但大多數還是希望趕緊交房,特別是有自住需求的。
二、久拖不決的結果必然是雙方對簿公堂,該項目可能成為爛尾樓,不僅影響各方利益,也極大影響開發區形象。
三、開發商不得不繼續支付高額違約金,且其他房地產項目不能開發,有可能會將該企業拖垮,當前正處于房地產業下行期,問題得不到解決,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甚至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影響整個開發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