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富翔天地的業主們向本報反映,其小區的物業公司要求每戶業主交納300元的水電費押金。對于物業公司的這一做法,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濟南市物價局房產處表示,物業的這一收費是不合法的。
10日,記者跟隨業主張女士來到深圳萬廈置業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富翔天地管理處。“聽鄰居說我們需要交300元的水電押金是嗎?”張女士問值班的工作人員。“是的”,物業一位工作人員回答。“緩交可不可以?”張女士說。“可以,不過遲早要交”,物業工作人員回答。
物業為什么要求業主交納水電押金?深圳萬廈置業有限公司富翔天地物業管理處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現今小區內各住戶的水電費用均由物業公司代收。他們的做法是,每月供水、供電部門查完總表后,物業公司先墊付水電費,然后再向業主們分戶收取。物業公司每個月需要墊付高額的水電費用,這使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物業工作人員同時表示,這部分押金以后還會退還給業主。
對于物業的解釋,業主們并不認同。搜房網富翔天地論壇上,關于水電押金的帖子引來眾多爭議。一位網名為“花錢買罪受”的業主認為,業主每月按時交納水電費用或買卡交費,物業要求業主交押金沒有依據,記者看到,大多數發表看法的業主都對物業的做法提出了反對意見。
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收取水電押金?濟南市物價局房產處的工作人員說,《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沒有關于水電押金的相關規定,物業費用的收取必須經過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并達成一致,物業公司單方面要求交納水電押金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