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發生了剮蹭,我還不知道自己買的汽車保險還沒有生效!壁w先生的愛車剛剛轉投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的車輛全險,出險時卻發現車輛的保險生效日被定在了11月17日,并不是自己的交費日期10月30日。該公司負責投訴的林經理表示,趙先生已經在保單上簽名表示承認其內容,而造成趙先生車輛保險脫險的原因需要進一步調查。
據趙先生回憶,11月5日,他的車在京廣橋上與一出租車剮蹭。交警到現場判定趙先生負全責。于是他迅速撥通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出險電話,隨后他被告知保單還沒到生效日期。“我雖然耽擱了一段時間才上保險,但保險也應該在我交錢的時候就生效啊,現在我不僅要掏300元賠償對方,修自己車的錢還沒有著落!
據趙先生介紹,他原來的車險于今年10月17日到期,由于到外地出差,他10月底才有機會和保險公司接觸。10月30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的業務員在接受他電話投保后,把保單送到了趙先生單位。在簡單查看了保險條款和公司印章后,他把錢交給了業務員!爱敃r比較忙,我更關心的是保險單和印章的真偽,看那個業務員態度挺誠懇,就沒有再仔細看保單。”
趙先生感嘆:“這次車禍發生后,我既生氣又慶幸,雖然保險單沒有生效,索賠困難大,但畢竟事故不大,如果發生了大險情,那后果不堪設想!
在了解到趙先生的遭遇后,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負責投訴的林經理當天給他打去電話,詢問了前后原因,表示將著手調查,并讓趙先生于次日到公司總部協商解決。
但之后的遭遇讓趙先生感到氣憤。在林經理的辦公室里,對方在收了趙先生20元工本費后,只為他注銷了以前的保單,將新的保單承保日期提前到了11月7日零時。而對于趙先生的損失,卻提出只有在趙先生承認責任在于自己“沒有仔細看保單的生效期”的前提下,進行協商解決。
“雖然他說的協商解決,很可能包括補償我300元錢并為我維修汽車,但我仍然無法接受。因為保險業務員既沒有問過我以前車險的到期時間,更沒有讓我出示舊保單,相反在造成了我的諸多麻煩后,作為一名保險公司領導,不能表示一點同情和歉意,卻讓我承認錯誤,真不知道他怎么好意思開口。”趙先生提起此事時,還是感到氣憤。
趙先生告訴記者,后來那個業務員給他打電話來道歉,他才知道對方是根據保險公司自己搜集到的數據給他出的保單。而這個日期,和他的原車險截止時間整整相差了一個月。
采訪中,保險公司的林經理這樣解釋:“趙先生在保單上簽字,表明他已經認同保單內容。因此即使打官司,保險公司也有理有據!
在給記者出示變更后的保單和變更工本費收據時,趙先生發現保單上的業務員名字并不是向自己收費的那個業務員。前一天還給他打過電話的那名業務員,昨天卻被告知已經回家探親了。對方一位姓閆的經理還表示“已經聯系不到他”。
昌久律師事務所呂峰律師表示,趙先生在保單上簽了名,保單已經產生法律效應。“如果想避免此類情況發生,應該將保單各條款仔細閱讀后簽名!眳温蓭熣f,希望車主在更換保險公司的時候,一定要仔細了解情況,尤其是前后合同時期的有效銜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