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稱從儲蓄所取出的100張百元面值的美金中有27張是假鈔,儲戶羅女士將工商銀行地安門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銀行的規矩是離開柜臺概不負責,因此如何證明假鈔從儲蓄所取出成為此案的關鍵。
羅女士說,今年1月17日上午,她從工商銀行鼓樓大街儲蓄所支取了整捆的百元面值美金1萬元,隨即到附近的另一家銀行去辦理外匯理財業務。銀行工作人員辦理業務時發現她的整捆美鈔不僅封條有問題,而且還查驗出27張假鈔隨即收繳。此后,羅女士又回到工行儲蓄所要求重新檢驗,確定有27張假鈔。羅女士要求工行賠償2700美元(折合人民幣21620元)的損失。
取了1萬美金,為什么沒有當面點清,而是在其他銀行才發現了假幣呢?羅女士說:“取款時,銀行驗鈔機在工作人員的身后,這種安排格局使我們無法看清驗鈔機,工作人員把錢給我時我要求當面再驗一遍。但他說這是柜臺上的驗鈔機是人民幣驗鈔機,對美元只能點數不能驗真偽,沒有做到當面驗清。”對于這個關鍵事實,銀行一方反駁說:“驗鈔機安放的格局是事實,但說明不了儲戶就看不見。羅女士指著人民幣驗鈔機要再驗鈔,我們的工作人員提示她這只能點數不能驗鈔,但羅女士認可就要點數,工作人員也給她點了數。”
為了證明假鈔是從工行儲蓄所取出原封未動的,羅女士提供了取款憑條、捆扎美金的紙條和信封以及工行和光大銀行的監控錄像。“從兩家銀行錄像的時間能夠看出,我們從儲蓄所出來騎車到光大銀行的時間僅有8分鐘,而這段距離是1300米左右,我們沒有時間去做其他事情。”工行代理人表示無法考證這段距離,也無法考證原告在這段時間做了什么。
羅女士說,從光大銀行的錄像中能夠看出,整捆美鈔原封未動又在光大銀行拆封,結果被查驗出假鈔。而且封條上沒有蓋戳,也說明工行工作人員的操作不規范。工行代理人立即反駁:“取出的美鈔有無拆封不在我們錄像范圍內,我們無法考證,不予認可。封條是為了客戶取款方便,操作程序里沒有要求蓋章這一項。”羅女士接著說:“后來我們又回到儲蓄所要求查驗,工作人員反復驗了7次,才笨手笨腳地驗出假幣,說明銀行承認假鈔出自儲蓄所,否則他們干嘛還給驗鈔。”“我們驗鈔并不能說明承認我們出了假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假鈔是我們儲蓄所支付的。”
法官詢問銀行代理人收取款時驗鈔有無要求?代理人表示,收款時必須檢驗,取款時沒有要求檢驗,也沒有檢驗次數的要求。“存不存在檢驗不出真偽的情況?”“目前還沒有發現,驗鈔機是總行指定安裝的,廠家都是通過了招投標的。”“取款有無當面驗清的規定?”“就是逐張清點,對真偽沒有雙方當面點清的規定。”
(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