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錯關9個月 警方:因案犯假口供
2012-07-09 06:56:00 陳強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我要評論
[提要] 6月29日,因涉嫌盜竊被羈押9個多月的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女生陳尾姑走出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重獲自由。10月31日,陳尾姑的二姐陳寶女懷抱哺乳中的嬰兒,在大姐陳才女的陪伴下,到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因涉嫌盜竊被羈押9個多月的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女生陳尾姑走出福建省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重獲自由。5天后,福州警方召開新聞通氣會稱,陳尾姑“涉嫌犯罪的證據已排除,依法予以釋放”。
同案家族成員均指認陳尾姑是逃犯
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陳尾姑被錯關呢?這還得從4年半前發生在福州的一起海南儋州籍家族團伙盜竊案說起。
2007年11月23日傍晚,8名儋州籍女子在福州市臺江區中亭街的“新潮貴族”服裝店盜竊現金12700元和一部三星牌手機;次日,該團伙又采取相同手段在中亭街“簡單點”服裝店內盜走現金3800元。其中一名自稱叫“陳寶女”的孕婦(直到2010年1月,警方才查實系陳才女冒用其二妹的名字記者注)因特征明顯被當場逮住,其他6人則在所入住的賓館被警方抓獲,還有一人僥幸逃脫。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一致供認并通過作案現場監控錄像截圖指認在逃成員系陳尾姑。
被抓獲的7名盜竊團伙成員都是陳尾姑的親屬,她們是:大嫂黎蘭儂、二嫂謝養女、三嫂陳彩香、大姐陳才女(冒名陳寶女)、表侄女蔡井帶、表親蔡婆月(蔡井帶的堂妹)、表親陳保佑(黎蘭儂的表妹)。陳才女因懷孕被取保候審,蔡婆月因作案時未滿16周歲被釋放,其他5人于2008年9月22日被福州市臺江區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未到案的陳尾姑于2008年2月被福州警方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據一審判決書描述:“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養女、黎蘭儂、蔡井帶、陳彩香、陳保佑及蔡婆月、陳寶女(實為陳才女記者注)、陳尾姑(以上3人均另案處理)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且互為親戚。在海南時,上述8人聽說福州經濟較為發達,而且服裝店里的包很好偷,便商量一起到福州的服裝店實施盜竊。她們事先約好,有人在一旁以挑選衣服或講價為名,故意將店員的注意力引開,為實施動手偷包的人作掩護。所偷財物先統一保管,待回海南后均分!钡谝淮巫靼福僧敃r未滿16歲的在校生蔡婆月動手偷包,第二次作案則由當時只有17歲的陳保佑出手,其他成年女子配合掩護。
案發后1年,因懷孕被取保候審的陳才女(冒名陳寶女)違反“隨傳隨到”的法律規定,2008年11月被網上緝捕。2010年1月,被冒名的陳寶女在?诒昏F路警方抓獲,她否認自己參與作案,之后陳才女主動向警方投案,稱自己冒用了二妹陳寶女的名字,并再次確認脫逃的同案犯是其三妹陳尾姑。此時陳才女因再次懷孕而又獲得取保候審,然而,在第二次取保候審期間,她又玩起了“失蹤”,2011年1月被警方重新追逃。2011年9月23日,第三次懷孕的陳才女在“清網行動”中向海南警方投案,第三次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此時,陳尾姑已被警方抓獲,陳才女這次推翻了有關三妹陳尾姑參與盜竊的供述,改稱不認識該脫逃的團伙成員。
2011年12月2日,福州市臺江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懷孕在身的陳才女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判決書稱,針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被告人陳才女伙同謝養女、黎蘭儂、陳保佑、蔡井帶、陳彩香(均已判刑)、蔡婆月、陳尾姑(均另案處理)等7人”在中亭街服裝店盜竊財物的犯罪事實,“被告人陳才女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陳才女未提出上訴,表明她承認法院判定的陳尾姑參與作案的事實。
據配合福州警方辦理此案的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邊防派出所段警介紹,當地一些盜竊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和孕婦,鉆法律的空子,認為“抓了也關不了”,經常到廣州、深圳等發達城市作案。在福州發生的這起盜竊團伙案就是典型的利用“未成年人、懷孕、哺乳”等特點來逃避法律責任。
為何時隔3年才抓到涉案人
2011年9月2日,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清網行動”中對轄區內出租屋和流動人口信息進行采集錄入時發現,24歲的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藝術傳媒系學生陳尾姑原來是涉嫌近4年前福州盜竊案的網上在逃人員,遂將其抓獲轉交福州警方。
當地一家媒體在題為《女大學生竟是網上在逃人員》的報道中稱,陳尾姑是“2008年9月經過海南省中招統一考試考取到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藝術傳媒系的,將于2013年畢業”。據校方介紹,陳尾姑“是學校的舞蹈人才,經常參加匯演并擔任主演,在校期間的表現一直都非常好,非常突出。學校對其入學前涉嫌盜竊的事情并不知情,對她被抓捕一事,學校感到很遺憾”。
面對警方的詢問,陳尾姑否認自己到過福州作案。她說,2007年11月案發時,自己還是儋州市第三中學的初三學生,從未離開過海南島。令警方生疑的是,她明明有3個哥哥、2個姐姐,卻說只有大哥陳斗時和她兄妹倆。對于現場監控錄像中出現的涉案人員,她只認得大嫂黎蘭儂,對于其他人則一概推說不認識。
既然犯罪嫌疑人陳尾姑一直都是在校生,為何沒能及時抓捕歸案呢?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后洲派出所辦案警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案發到陳尾姑被抓,涉案人員及陳尾姑的家人都沒有告知警方陳尾姑的學生身份,當時當地警方也不知道她的學生身份。也就是說,直到陳尾姑落網,警方才知道她是個學生。
據辦案警官介紹,2008年1月,他們第一次到海南布控,在陳尾姑的戶籍地儋州市峨蔓邊防派出所,只查到她的出生日期及地址,卻沒有她的照片。在當地警方配合下,他們來到峨蔓茅園村委會英村村陳尾姑戶籍地追捕,村干部告知,此人長期不在該處居住,已和她大哥陳斗時一家搬到儋州市區那大鎮生活。辦案警官又到儋州市那大鎮中興派出所查找陳尾姑,并通知陳斗時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警方明確告知,陳尾姑涉嫌盜竊案件,但當時陳斗時對此并未提出異議,并聲稱不知道其三妹陳尾姑的下落。
辦案警官表示,陳斗時明知陳尾姑正在儋州三中上學,如果她沒有參與作案,為何不讓她及時出來澄清?況且,陳尾姑本人對自己被指認為作案嫌疑人,也從未向警方提出異議。“當時只要詢問她的老師同學,就很容易判斷她到底有沒有作案的時間”。
2008年2月,陳尾姑被福州警方網上追緝。此后,福州警方多次聯系海南當地警方,并動員陳斗時勸其三妹陳尾姑投案自首,但都沒有結果。
陳尾姑被捕后其二姐出來認罪
2011年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陳尾姑被福州市臺江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10月31日,陳尾姑的二姐陳寶女懷抱哺乳中的嬰兒,在大姐陳才女的陪伴下,到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投案自首。陳寶女稱,當時是自己共同作案,其妹陳尾姑沒有參與。但她對當年作案地點、過程、方式等關鍵節點,都無法正確描述,且之前同案成員均未提及陳寶女參與作案,警方認為“陳寶女‘投案’行為有李代桃僵之嫌”。辦案警官當時對前來采訪的海南媒體表示,這些犯罪嫌疑人很會鉆法律空子,通常是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進行作案,借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陳寶女在向警方投案自首時,剛好也是哺乳期,所以,我們覺得她投案自首的理由不充分,且之前同案人員陳述中均未提及陳寶女有參與作案,我們認為她的陳述可信度不高,還需進一步調查核實。
11月2日,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將陳尾姑涉嫌盜竊及陳寶女有關供述一并移送臺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審查起訴期間,臺江區檢察院分別于2011年11月18日、2012年1月10日兩次要求警方補充偵查,對發案期間陳尾姑是否在校、其他團伙成員陳述為何前后矛盾等進行再次取證。警方根據補充偵查意見,先后兩次派員前往海南儋州,走訪了陳尾姑的家人、親戚、教師、同學、村干部及原涉案團伙成員,并到儋州市峨蔓鎮邊防派出所、陳尾姑曾就讀的儋州三中、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等單位調取有關資料、了解相關事實。已刑滿獲釋的原涉案人員黎蘭儂、謝養女、陳彩香則不斷變換說法最初指認陳尾姑參與作案,陳尾姑被抓后改稱不認識該脫逃的團伙成員,到陳寶女投案后,又表示參與盜竊的系陳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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