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41次住總統套房 花公款1090萬
2012-06-02 09:21:00 來源: 大河網 我要評論
[提要] 由香港審計署負責的,以檢視特首曾蔭權公務外訪期間酒店安排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歷時一個月后于5月31日出爐。審計署批評行政長官外訪期間入住的某些昂貴酒店并無足夠的理據支持,認為還有節約空間,并提出多項建議。

香港審計署絲毫沒有給特首留面子
由香港審計署負責的,以檢視特首曾蔭權公務外訪期間酒店安排的《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的酒店住宿安排》報告,歷時一個月后于5月31日出爐。審計署批評行政長官外訪期間入住的某些昂貴酒店并無足夠的理據支持,認為還有節約空間,并提出多項建議。昨天,曾蔭權就此公開致歉,并表示接納報告內容,將改進。
A
逾八成入住的頂級套房使用公費
曾蔭權4月初到巴西訪問期間用公款入住了每晚5萬多元的總統套房被媒體報道后引起軒然大波。4月25日,曾蔭權主動邀請審計署檢視特首外訪酒店住宿安排機制,以檢討機制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5月31日,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在公布報告時表示,為了檢視特首辦所采用的機制的合理性,審計署選取了5次行政長官職務訪問以說明如何做的安排,并且對其中兩次的出訪安排做出了深入的審查。
報告指出,曾蔭權在2007年7月至2012年4月本屆任期內,共進行了55次外訪,在其49晚住宿由港府承擔的費用中,超過八成即41晚入住了特級套房,即酒店內最高級的套房,酒店稱之為總統套房、行政套房或皇家套房等。
另外,曾蔭權任內五年里的外訪開支共計1090萬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然而僅2011-2012年度的外訪開支更達450萬元,占總數的41%,相比2010-2011年度的170萬元,花費更是急升逾一倍。
B
是否需要在444平方米房間開會?
報告中還發現,曾蔭權每次職務訪問的酒店房費,均超過標準膳宿津貼額的60%,因此需采用經調高的膳宿津貼。
同時,審計署又批評特首辦在安排昂貴的住宿酒店時,并無足夠的理據證明是基于什么原因,需要入住這樣的酒店。審計署署長鄧國斌表示,在此次報告中列舉的5次外訪例子里,除了到新加坡的訪問行程住宿安排合理,其余4次都并無足夠理據入住總統套房。
記者在報告中發現,去年11月特首訪問美國檀香山,由標準山景總統套房改為雙人海景總統套房,而費用則由每晚2500多元,增至2萬多元。審計署表示,在調查過程中,署方并沒有找到足夠的文件理據解釋2萬元的額外費用要由港府承擔(報告注釋:有機構贊助了酒店三晚的費用,額外一晚由港府買單)。
而對于引起軒然大波的今年4月曾蔭權巴西之行的5.2萬元的總統套房,特首辦早前曾回應是因需要舉行會議。但審計署在此次調查中卻發現,特首及隨員在套房開會僅25分鐘。署長鄧國斌質疑,是否需要在444平方米的房間開會,認為特首缺乏相應的理據說明。
審計署認為,外訪開支目前仍有可節約的空間,希望特首辦能謹記“適度及保守”的原則。審計署建議,特首辦應加倍留意外訪的開支成本。
C
曾蔭權公開致歉自認處事不當
5月31日下午,香港特首辦表示認同報告所確立的大原則,而對于報告中指出的目前安排的不足之處,所提出的多項建議表示接納。
同時,特首辦還表示,日后將注意改善有關的安排,令規劃和審批過程更加嚴謹,包括制定內部規例、對不同等級的住房作更透徹的評估、主動公開有關的外訪開支等。
6月1日,曾蔭權在添馬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時表示:“因為我個人處事不當,令市民對香港保持廉潔奉公的信心有所動搖,也令公務員同事感到失望,我再次衷心向大家致歉。”
曾蔭權表示接納審計署的報告書,并且會盡快落實改善建議。
![]()
相關閱讀
更多新聞
- 司機被鐵塊擊中后忍劇痛安全停車感動網民
- 環衛工人工資遭克扣 僅少數人拿足額
- 曾蔭權41次住總統套房 花公款1090萬
- 深圳跑車撞人案嫌犯開車照公布副駕有1女
- 喜之郎回應"生產秘密":每天給員工發果凍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