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被切肺后死亡 檢查無癌細胞
2012-05-28 06:51:00 王秋實 來源: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提要] 從去醫院就診到死在搶救室,姚鳳柏只經歷了短短5天。姚鳳柏家屬的代理律師說,《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接受邀請醫院的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
從去醫院就診到死在搶救室,姚鳳柏只經歷了短短5天。這名“肺癌”患者在牡丹江接受了北京醫生李康出診實施的肺切除手術后不久,便病情轉危被搶救,此時李康已離開醫院。此后患者死亡,病理檢查竟未發現癌細胞。
有錄音顯示,就診醫院的醫生承認為李康索要了萬元“紅包”。為給姚鳳柏之死討個說法,其妻兒將出診醫生李康和其所在的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起訴到通州法院。目前通州法院已經立案,這成為本市首例會診醫生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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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死后發現沒癌
去年春天,53歲的姚鳳柏出現咳嗽、咽痛和胸悶的癥狀,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后,妻子陪他到醫院拍了X光片,醫生稱其肺部有陰影,懷疑是腫瘤。當年5月9日,姚鳳柏來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第一醫院”)就診,入院診斷為“左肺占位”。兩天后的5月11日,姚鳳柏被診斷為左肺中心型肺癌,醫生建議行左全肺切除術。
姚鳳柏的妻子說,他們當時想轉院去北京醫療條件較好的大醫院進一步確診和做手術,但該院醫生說,可以幫他們請北京的專家來醫院為姚鳳柏實施手術。考慮到方便親人照顧,他們同意了,第一醫院邀請了北京胸科醫院的醫生李康(化名)到牡丹江為姚鳳柏實施手術。患者家屬提供的錄音資料顯示,手術前,該醫院胸外科醫生向他們要了1萬元,作為給李康的費用。
去年5月14日中午11點05分,李康主刀為姚鳳柏實施了“左全肺切除術”,手術持續了2個小時45分鐘。姚妻說,術后李康表示,患者身體狀態不錯,一年內不會復發,要是保護得好過三五年沒問題。這樣的說法讓她和兒子很樂觀。不料當天下午3點45分,姚鳳柏突然出現血壓下降和胸痛癥狀,第一醫院立即組織進行搶救,而此時李康已經離開了醫院。
當晚10點,姚鳳柏出現意識模糊,血壓、血氧持續下降。雖經第一醫院全力搶救,姚鳳柏還是于當晚11點30分死亡,死因診斷為“心功能衰竭”。搶救中進行開胸探查時,發現姚鳳柏心尖處至左心室有一貫通傷,而術后病理檢查竟未發現癌細胞。
醫生被指收錢并擅離職守
姚鳳柏死后,經牡丹江市衛生局委托牡丹江市法醫技術鑒定中心對姚鳳柏的尸體進行解剖,發現患者心尖處至左心室有一貫通傷,死亡原因為“醫源性遲發性心臟破裂(左心室壁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功能障礙”。
“才5天的工夫,一個大活人怎么就沒了呢?”姚妻說,她和兒子看到尸檢報告后才知道姚鳳柏的死因。他們認為,正是由于出診醫生李康不具備手術能力,在術中損傷心肌而未做相應處理,導致術后左心室壁破裂(醫源性遲發性心臟破裂);事發后李康又不在場參加和指導搶救,加之第一醫院不具備搶救的技術和條件,最終導致姚鳳柏不治身亡。
姚鳳柏家屬的代理律師說,《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接受邀請醫院的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同時,如果醫師在會診中發現難以勝任的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中發現邀請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院診治。
李康在接受會診邀請時,即通過第一醫院向患者索要巨額“勞務費”,在邀請醫療機構第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和醫療救治條件(如體外循環設備等)的情況下,不顧自己是否能勝任就為姚鳳柏實施手術,術后不履行觀察義務,在患者術后出現危急重癥時擅離職守,最終導致患者死亡。
代理律師稱,李康在接受會診任務后,未按規定“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而是在沒有確診為惡性腫瘤的情況下,貿然對患者實施肺葉全切除手術,術后病理檢查證實手術切除物并沒有癌細胞。該律師認為,李康的過錯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診療規范,侵犯了姚鳳柏安全就醫和生命健康的合法權益,構成了違法侵權。
所在醫院一同被告上法庭
家屬認為,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醫院也難逃干系。在姚鳳柏的住院病歷中,有北京胸科醫院蓋章及李康簽字的會診邀請單。姚鳳柏家屬的代理律師說,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胸科醫院在接到第一醫院的會診邀請時,應當審查邀請方是否具備相應的診療科目及相應資質,并審查邀請方是否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而北京胸科醫院沒有履行上述審查義務,放任李康到不具備心胸外科診療科目和實施肺切除手術資質,以及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第一醫院實施會診手術,并最終造成姚鳳柏死亡。
此外,北京胸科醫院還負有對外出會診醫師進行嚴格管理的職責。但該醫院卻放任李康外出會診,李康向患者索要巨額“勞務費”,并嚴重違反會診義務,在患者術后未脫離危險的情況下擅離職守,最終導致姚鳳柏死亡。
姚的妻兒稱,該醫院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李康一樣構成了違法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要求該醫院及外科醫生李康連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83.6萬余元,其中包括2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并承擔此案的訴訟費和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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