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原副局受賄判五年半
2011-04-21 07:30:00 李文鵬 來源:齊魯晚報
本報濟南4月20日訊(記者 李文鵬)日前,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對山東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原副局長牛玉超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牛玉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牛玉超,男,1968年生人,漢族,大學文化,原系山東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至2006年9月,被告人牛玉超在山東省物價局價格管理處擔任主任科員、副處長期間,利用負責電力價格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多家電廠所送現金、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萬元,在電價調整上為上述電廠謀取利益。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牛玉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被告人牛玉超主動交代了其他偵查機關不掌握的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現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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