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塞給校長助理13.6萬元 包工頭以行賄罪獲刑
2010-10-20 10:33: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2003年底,李滄區九水東路某職業技術學院進行校舍維修,包工頭劉某承攬了部分工程,主要負責粉刷、油漆等項目。看到校舍很大,劉某心想要是能承包下物業管理業務,每年會掙不少錢。但是他不具備物業管理服務資質,劉某想到了在工程業務來往中認識的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長助理王某,劉某找到了王某,把想法告訴了他,并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將服務資質補上。兩人商量了“合作”細節后,劉某最終如愿以償地“拿下了”該學院新校區教學樓的物業管理業務。為了履行自己的承諾,劉某按照其所收取物業費總數約5%的比例給王某回扣。2004年至2005年期間,劉某分4次送給王某現金共計3.6萬元。
2006年上半年,劉某得到通知,該學院決定招聘有正規物業管理服務資質的企業進駐學院,統一管理整個校區的物業。劉某接到消息后如熱鍋上的螞蟻,前思后想后他決定再次找王某幫忙。
劉某找到了主管選擇物業公司的王某,二人謀劃借用城陽區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資質與學院簽訂物業及勞務委托合同,然后將該學院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承攬下來由劉某實際經營并獲利。再次如愿后,為了表示對王某的感謝,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期間,劉某分4次送給王某現金共計10萬元。
近日,李滄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一審。法官審理認為,劉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其行為構成行賄罪。由于劉某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王某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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