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去年立法規范高溫津貼 今夏不發津貼將挨罰
2012-05-29 07:38:00 李萌博 來源: 大眾網—生活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實際上,我省早在2006年就規定了防暑降溫費的標準,但因為當時未規定處罰措施,所以很多企業并不執行。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表示,今年夏天企業是否發高溫津貼將成為監管和執法的重點。

27日,濟南烈日當頭,酷熱難耐。濼源大街工地上,工人們冒著酷熱勞動。記者 周青先 攝
生活日報5月28日訊(記者 李萌博)日前,由國家4部委聯合修訂并起草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征集已結束。其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意見稿規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依法可享高溫津貼。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實際上,我省早在2006年就規定了防暑降溫費的標準,但因為當時未規定處罰措施,所以很多企業并不執行。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表示,今年夏天企業是否發高溫津貼將成為監管和執法的重點。
2006年我省就有了高溫津貼標準 可惜很多企業不執行
近日4部委發布的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對此,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際上,我省高溫津貼的標準早在2006年就有明確規定,2006年我省曾經專門下發過《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同時,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亦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可惜,這個《通知》并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同時也缺乏法律強制力,所以,相關部門雖然給企業下了《通知》,但企業執不執行,這些部門沒法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企業如果違反了規定,相關部門也沒法進行處罰。”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前幾年的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通知》要求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去年7月底我省立法規范高溫津貼 違者可罰2萬元
記者了解到,去年7月底,我省專門出臺了《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辦法》同時還規定:“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標準同2006年下發的《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同時還賦予了勞動監察部門執法的權力。
今年夏天企業若不發高溫津貼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以前沒有執法依據,職工即使向我們投訴企業沒發高溫津貼,我們也愛莫能助,但今年夏天,因為我省已經有了明確的法規規定,如果企業再敢不向勞動者依法發放高溫津貼,我們將依法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28日,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夏季,企業是否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將成為勞動監察部門的一個工作重點。
同時也提醒廣大職工,到時如果遇到企業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可以積極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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