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報“掃黃打非”10大案例
2012-04-21 08:59:00 來源:大眾網(wǎng)--齊魯晚報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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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9日召開的全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了我省一批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大案要案,針對比較典型的10起案件進行了詳細通報。這10起典型案例分別涉及復制、傳播、販賣淫穢物品,侵犯著作權,非法制售盜版圖書等。
[提要] 19日召開的全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了我省一批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大案要案,針對比較典型的10起案件進行了詳細通報。這10起典型案例分別涉及復制、傳播、販賣淫穢物品,侵犯著作權,非法制售盜版圖書等。
本報濟南4月19日訊(記者 廖雯穎)19日召開的全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了我省一批制黃販黃、侵權盜版大案要案,針對比較典型的10起案件進行了詳細通報。這10起典型案例分別涉及復制、傳播、販賣淫穢物品,侵犯著作權,非法制售盜版圖書等。
為提高瀏覽量,
網(wǎng)站發(fā)黃色信息
青島男子盛某在其暫住處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租用美國服務器建立網(wǎng)站,通過加入廣告聯(lián)盟,將廣告信息鏈接到自己所建網(wǎng)站獲取廣告點擊的經(jīng)濟收入。為了提高網(wǎng)站瀏覽量,增加廣告收入,自2010年冬,盛某直接從其他網(wǎng)站采集淫穢電子信息轉載到自己所建網(wǎng)站上,發(fā)布大量淫穢色情圖片、文章、影像視頻文件,獲取廣告利益上千元。
經(jīng)公安機關遠程勘驗,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時30分,其網(wǎng)站“圖片區(qū)”、“小說區(qū)”、“電影區(qū)”等板塊的專題子菜單均鏈接了大量淫穢電子信息,瀏覽量達上百萬次。經(jīng)鑒定其發(fā)布的圖片703張、電子小說9111部、影像視頻文件99部系淫穢物品。
2011年11月3日,青島市四方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盛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印盜版《語文報》,
三人獲刑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岳區(qū)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伙同無業(yè)人員王某、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某,在未經(jīng)《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某、韓某提供正版《語文報》報樣,王某某利用其所經(jīng)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制售盜版圖書,
多人被處罰金
2006年5月以來,在未經(jīng)相關出版社許可的情況下,個體書商劉某、司某與有關印刷單位負責人耿某、邱某合謀,從事制售盜版圖書活動。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劉某共委托非法印刷盜版圖書172815冊,司某共委托非法印刷盜版圖書56400冊。
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判處耿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司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免予刑事處罰;涉案贓款865865元及其他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沒收。
除以上案件外,其余典型案件也分別涉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侵犯著作權、販賣非法及淫穢音像制品、銷售非法出版物等,法院已判決完畢,涉案人員均已被作出有罪判決,并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
為提高瀏覽量,
網(wǎng)站發(fā)黃色信息
青島男子盛某在其暫住處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租用美國服務器建立網(wǎng)站,通過加入廣告聯(lián)盟,將廣告信息鏈接到自己所建網(wǎng)站獲取廣告點擊的經(jīng)濟收入。為了提高網(wǎng)站瀏覽量,增加廣告收入,自2010年冬,盛某直接從其他網(wǎng)站采集淫穢電子信息轉載到自己所建網(wǎng)站上,發(fā)布大量淫穢色情圖片、文章、影像視頻文件,獲取廣告利益上千元。
經(jīng)公安機關遠程勘驗,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時30分,其網(wǎng)站“圖片區(qū)”、“小說區(qū)”、“電影區(qū)”等板塊的專題子菜單均鏈接了大量淫穢電子信息,瀏覽量達上百萬次。經(jīng)鑒定其發(fā)布的圖片703張、電子小說9111部、影像視頻文件99部系淫穢物品。
2011年11月3日,青島市四方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盛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印盜版《語文報》,
三人獲刑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岳區(qū)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伙同無業(yè)人員王某、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某,在未經(jīng)《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某、韓某提供正版《語文報》報樣,王某某利用其所經(jīng)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區(qū)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制售盜版圖書,
多人被處罰金
2006年5月以來,在未經(jīng)相關出版社許可的情況下,個體書商劉某、司某與有關印刷單位負責人耿某、邱某合謀,從事制售盜版圖書活動。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劉某共委托非法印刷盜版圖書172815冊,司某共委托非法印刷盜版圖書56400冊。
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判處耿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司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免予刑事處罰;涉案贓款865865元及其他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沒收。
除以上案件外,其余典型案件也分別涉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侵犯著作權、販賣非法及淫穢音像制品、銷售非法出版物等,法院已判決完畢,涉案人員均已被作出有罪判決,并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
陳鳳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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