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拖行千米致死 聊城一肇事司機獲刑12年
2012-03-07 07:20:00 劉銘 來源:齊魯晚報 我要評論
[提要] 聊城一輛轎車撞上騎電動車的女子不僅不停車,還拖行近千米致其死亡(見本報2010年10月9日A10版報道),如今事過一年多后,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肇事司機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2010年10月8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駕駛黑色本田轎車,在聊城市建設東路撞倒騎電動自行車欲橫過馬路的被害人李某。

本報2010年10月9日的報道
本報聊城3月6日訊(記者 劉銘) 聊城一輛轎車撞上騎電動車的女子不僅不停車,還拖行近千米致其死亡(見本報2010年10月9日A10版報道),如今事過一年多后,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肇事司機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0年10月8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駕駛黑色本田轎車,在聊城市建設東路撞倒騎電動自行車欲橫過馬路的被害人李某。肇事后,李某某從現場逃離,肇事車輛拖掛被害人李某行駛920米。經過家人和朋友的勸說,李某某在第二天上午8時投案自首!
李某被肇事車輛拖行后面目全非,由于未能在遭遇車禍的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經認定,被告人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機關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指出,法醫學鑒定證明被害人的死亡不是由于被肇事車輛第一次撞擊所致,而是在肇事車輛逃逸過程中,多次受外力作用形成,被害人的死亡與肇事者的逃逸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如果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治,就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應按逃逸致人死亡判處被告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更多新聞
- 習近平參加山東代表團審議
- “山東好人·每周之星”推薦評選活動12日啟動
- 美容院連鎖店今后要連責 行業九大"黑手"曝光
- 青島嚴查推拿按摩小作坊 無證行醫將被嚴懲
- 膠州灣大橋跨線橋年底完工 交通示意圖公布
相關閱讀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